烟台东蓬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t/a聚酯树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烟台东蓬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安质环评价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对烟台东蓬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t/a聚酯树脂生产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烟台东蓬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0t/a聚酯树脂生产项目位于烟台蓬莱北沟化工园区,总投资9000万元,占地面积9744平方米,采用酯化-缩聚的反应工艺年产聚酯树脂20000t。本项目综合条件优越,经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先进可靠,经济上效益明显,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环保和社会效益好。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防治措施概述1、废气影响及防治措施 (1)MEG储罐区废气 本项目MEG储罐区乙二醇无组织排放量为0.00744t/a,平均排放速率为1.063g/h。利用Screen3估算模式预测可得:乙二醇占标率为0.05%,厂界预测浓度最大值为0.01834mg/Nm3,满足《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中最高容许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40 mg/m3),经采取一系列措施处理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2)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反应釜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废气,废气经真空泵和冷凝装置处理后,再经管道和引风机将废气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经核算,生产车间内反应釜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量为2.0t/a,经活性炭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4t/a,排放速率为0.057kg/h,排放浓度为9.52mg/m3,厂界预测浓度最大值为0.0061mg/N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H=15m,排放速率<10kg/h)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4.0 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处理乙醇废气是可行的。 (3)破碎粉尘废气 生产工艺中,过滤下来的聚酯树脂经布料器进入钢带压片系统,进行冷却并压制成片状,然后再破碎成粉粒状,破碎过程会无组织产生粉尘。破碎工序上部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破碎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输送至布袋除尘器,废气收集率可达85%,除尘器的除尘效率可达98%,收集的粉尘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量约1.70t/a,产生浓度为40.47mg/m3,经除尘袋滤器处理后,排放浓度为0.80mg/m3,排放速率为0.00486kg/h,排放量为0.034t/a。利用Screen3估算模式预测可得:粉尘占标率为0.06%,厂界预测浓度最大值为0.000519mg/Nm3,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 mg/m3),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粉尘废气治理措施是可行的。 2、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依托东润厂区的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量为8523.28t/a,主要污染物为COD、SS等。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包括职工的洗手冲厕废水、餐饮废水、洗浴废水等,生活污水排放量为762.656t/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动植物油、SS和氨氮等,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北沟镇综合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经处理达到《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表3中二级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污水管网排至北沟镇综合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①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可行性分析:本项目所在的北沟镇化工园区内污水管网正在铺设,本项目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北沟镇综合污水处理厂是可行的。 ②污水站处理规模接纳可行性分析:烟台东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厂区污水处理站将于2013年10月底竣工并投入运行,本项目将于2014年5月投入生产,污水站投入运行时间早于本项目运行时间,所以时间上的衔接是可行的。东润厂区废水排放规模为10.705t/h,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5t/h,尚有1.795t/h的富余量,本项目废水排放规模为1.218t/h,完全可接纳本项目废水量。 ③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接纳可行性分析:北沟镇综合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4月20日通过环保部门审核验收,已正式投产运行,目前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t/d,目前污水处理规模为2900t/d,尚有7100t/d的富余能力,完全可接纳本项目排放的废水。 综上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达标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3、固废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包装袋等。其中处理废气使用的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废活性炭产生量为4.0t/a,定期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反应釜中使用的催化剂需定期更换,废催化剂产生量为10.0t/a,由厂家回收。化学品原料包装袋、包装桶等年产生量为2.0t/a,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日常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783t/a,分类收集,定期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得到有效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处理处置措施合理可行。 4、噪声影响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装置中有很多转动设备,主要有离心机、风机、水泵、油泵等。噪声级在85-95dB(A),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除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的产品外,还采取一系列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预测结果表明,在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在34.49-43.05 dB(A)之间,昼间噪声预测值在52.13-54.08 dB(A),夜间预测值在40.84-46.13 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的实施对厂界周围声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其噪声源所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可行有效的。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1、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用地规划,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公众赞成项目建设。本项目选址和建设均是满足规划要求的。 2、本项目施工期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噪声、扬尘、废水等污染,施工单位通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及其他必要的控制措施,可把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减到较低的限度。 3、本项目运营期中,针对有机废气采取了活性炭吸附处理,针对破碎粉尘采取了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针对生产废水采取了污水站处理,针对生活污水采取了化粪池处理,针对噪声采取了减震、隔声、消声、降噪等措施,针对固废采取了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定期清运处置等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污染治理措施可行。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项目周围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采取的环保措施可实现“三废”达标排放,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小。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如果需要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咨询项目有关信息,可于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咨询、查阅环评文件简本。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烟台东蓬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海生 电话:1360535847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中安质环技术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58号富顿中心A座22层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58673235-8009 邮编:100022 传真:58673796 电子邮箱:zazhsh@163.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及附近环境敏感点的公众,为利益相关者。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治理措施建议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通过查阅环评简本了解项目环境影响情况,并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反映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公示发布单位:烟台东蓬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