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树县孟家岭大顶山采石场年开采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3年1月30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
梨树县孟家岭大顶山采石场年开采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梨树县孟家岭大顶山采石场年开采3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建设项目,位于孟家岭镇程家屯南山,本矿山开采的主要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矿产品主要供应附近周边地区水泥厂,开采面积113976m2,矿山可开采储量200万吨,采矿规模为30万t/a,矿山开采年限为6年。项目总投资1811.28万元。 三、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采矿涌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采矿涌水经沉淀后用于采区降尘及场区绿化,生活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淘。 2废气 (1)露天开采粉尘 露天开采粉尘主要产生于矿岩爆破、铲装、运输过程中,粉尘通过自然通风的形式排入大气环境,本项目露天采矿采用湿式凿岩,装卸矿岩时喷雾洒水降尘,预计降尘效率可达90%,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 (2)矿石、排土场风蚀扬尘 矿石、排土场因风蚀作用和装卸会产生一定量的风蚀扬尘,本环评建议矿石、排土场采取喷湿降尘措施降低粉尘排放量,经采取湿式降尘后,其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矿山开采过程中,凿岩、爆破、矿石铲装、装载机械运转等均会产生噪声,其声压级在85-110分贝之间。企业拟通过设计中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固定噪声源在安装时采取减震措施,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与保养,加强采矿区四周绿化等措施降低采矿区噪声。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可使厂界噪声值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1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废物 (1)生产固废 本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采矿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及弃石。本项目所排弃土、弃石属Ⅰ类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弃土、弃石排入采矿区东南侧的排土场,该排土场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因此,本项目废石不会对对周围环境产生较大污染。 (2)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25t/a,可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意见如下:
1.对本项目建设是否同意;
2.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同意;
3.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的认识;
5.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梨树县孟家岭大顶山采石场 通讯地址:孟家岭镇程家屯 联系人:王经理
六、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通讯地址/邮编:长春市延安大路987号 邮编 130021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431-859548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