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山只石英矿区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工程概况和内容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由于项目建设规模的扩大,原料需求大幅增加,原于2010年10月取得矿源难于满足生产要求,因此需扩大矿区范围。
扩大的矿区位于东山山只石英砂矿区,面积0.3723km2(约558.45亩),储量约为491.73万吨。扩大变更后的矿区总面积1.8726km2(约2808.9亩),储量约为3308.25万吨。其中,矿区面积约为1.5003km2的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山只石英砂矿区南矿段已获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3500002010047130063530。因此,本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区面积为0.3723km2(约558.45亩),该矿区位于规划的重点开采区,开采的矿种为鼓励开采的石英砂矿种。
二、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山只石英矿区
建设单位: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63401
联 系 人:叶青山 联系电话:15880586808
三、项目评价机构
评价单位: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37号)
四、环评的工作程序和内容
(1)准备阶段: 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研究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根据源强和环境质量现状材料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并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提出减轻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和工程措施,分析方案的合理性,如果对项目拟建方案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方案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可以反映关于本工程涉及噪声、环境空气、地下水、景观、规划、生态、土地、征地补偿等环境问题,并提出工程影响保护工作建议。
(2)征求意见的范围重点是拟建工程涉及东山县陈城镇的湖塘村、林边村、港口村、后姚村、山口村、下赤山村、西湖村、大路口村和赤石村等,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发表意见和建议。
(3)本次公众参与的目的在于征求有关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事项,请公众就与环境有关的问题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01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