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滨湖花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为了听取项目拟建地单位和个人对该新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现将“中煤·滨湖花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结论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中煤·滨湖花城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项目拟建于南昌县莲塘镇小蓝大道以北,河滨路以西。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5.452′,北纬28°34.539′。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6658m2,总建筑面积141798.04m2,绿地率为35.11%。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期噪声、扬尘、废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水土流失及生态影响。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油烟废气,机动车尾气,柴油发电尾气;废水主要为少量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主要为水泵、柴油发电机、分体空调室外机、机动车随机噪声等;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固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废水:修建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工程用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的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化粪池、隔油池,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临时设置的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外排入市政管网进入南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施工扬尘:加强施工管理,减少松散裸露地面,采用湿式作业,材料堆放避开风口并用篷布遮盖,勤洒水等措施。 施工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管理,提倡文明施工;合理安排运输线路及运输调度时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对废木材、金属、玻璃及砖瓦等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对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送至当地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理,严禁随意运输,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水土流失保护措施:土石方平衡;排水措施;绿化措施;拦挡措施。 2、营运期 生活污水:采用分流制,室内污废分流,室外雨污分流。医疗中心产生少量医疗废水经消毒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昌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外排入莲塘河。 废气:家庭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油烟去除率可达50%,居民厨房油烟经除油烟机处理后经过烟道从楼顶高空排放。幼儿园餐饮产生的油烟须经净化效率大于80%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预设的暗烟道排放至食堂楼顶。进出车辆的行驶通畅,尽可能避免汽车怠速空转;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排风系统,地下停车场通风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6次。柴油发电机建议使用清洁柴油,产生废气经烟道于楼顶排放。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噪声: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节能型先进设备;提高设备安装精度,同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避免设备故障带来的高噪声;柴油发电机采用减振、隔振、隔声、消声综合治理措施;商铺不设置金属加工等重噪声行业,夜间不得营业;加强交通管理,对机动车进行限速,对进出入车辆进行控制,禁止鸣笛,尤其是夜间;小区靠近交通道路侧,住宅采用通风隔声窗。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倒入垃圾中转战,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医疗固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废水 医疗中心产生少量医疗废水经消毒沉淀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昌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外排入莲塘河,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居民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经过烟道从楼顶高空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幼儿园餐饮产生的油烟须经净化效率大于80%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预设的暗烟道排放至食堂楼顶,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小于2.0mg/m3,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浓度(试行)》(GB18483-2001)排放浓度限制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尾气经机械排风系统收集后排放,停车场大气污染物能够及时排出,不会造成污染物浓度累积,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发电机不常使用,所以其影响是暂时性的,为最大程度减少对人群的影响,建议使用清洁柴油,发电时产生的CO、NOx、HC排放可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20891-2007)中第Ⅱ阶段排放标准要求,备用发电机为市政停电时临时使用,考虑到南昌县停电次数极少,备用柴油发电机的使用对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可知:设备噪声经地下室隔声及室内封闭隔声后的噪声对边界影响值小于15dB(A),设备噪声对居住区内外声环境质量产生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医疗固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理。在此基础上,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南昌县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过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使周围环境能够维持现状。 因此,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只要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管理,该项目在拟建地内实施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可能受影响的区域,主要为莲塘镇小蓝村等项目周边区域。相关公众可以就发放的调查表填写自己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营运对您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如工程对您产生影响您认为应采取的解决方式、您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如何以及其它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拜访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3年1月21日~2013年2月1日,共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西华昌企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南昌市三店西路218号 邮编330000 联系人:林海峰 联系电话:15079022408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单位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莲塘北大道1738号 邮编330200 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318号 联系人:陈院华 电话:13870689865 E-mail:496766336@qq.com 传真:0791-87090350 欢迎公众参与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公告发布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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