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桐表面活性剂有限公司1×107NM3高纯度氢气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江苏金桐表面活性剂有限公司1×107NM3高纯度氢气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南京化工园江苏金桐表面活性剂有限公司厂内,北临大纬东路、南接公司现有厂区、西侧为葛桥路。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2876.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8万人民币,约占总投资6.9%。 占地及建筑面积:占地面积13200m2,建筑用地面积2706m2,厂区绿化面积7100m2,绿化率53.8%。。 职工人数:本项目新增工作人员16人。 工作时数:五班三运转,年工作日350天,年工作时数为8400小时。 建设进度:建设期1年。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本项目为氢气提纯项目,为烷基苯项目的增资配套项目,已经取得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通知(备案号2012036)。 对照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的范畴。对照《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苏政办发[2006]140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禁止类的范畴。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及江苏省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2、与规划的相符性 本项目选址于江苏南京化工园区,项目所在地规划为3类工业用地,符合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本项目建设符合本地区的行业发展要求和区域发展趋势,符合《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五规划纲要》、《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3~2020》的指导思想、产业定位和土地使用原则,与江苏南京化工园区规划是相容的。与沿江规划的相关规定也相容。同时,项目建成后对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均不会造成明显不良影响,项目选址具有环境可行性。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选址可行。 3、清洁生产原则符合性 项目建成后,采用企业成熟、先进的生产工艺,充分发挥工艺、设备的潜在能力,稳定工艺操作,减少人为误差,有利于强化生产管理,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耗、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本项目在实施清洁生产的同时,充分考虑了物质的循环利用,符合国家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要求。 4、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可行性 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地面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废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南京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排入南京市化工园污水处理厂,进入南京市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废气:本项目所使用粗氢气主要成分为氢气及少量的烃类和水,本项目正常生产时无废气外排,氢气提纯产生的解吸气经收集后由管道送入烷基苯装置加热炉进行燃烧,本项目产生的解吸气主要成分为碳氢化合物,燃烧后生成一定量的CO2和H2O,本次环评不予考虑。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主要固废包括废吸附剂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吸附剂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噪声:本项目采用具有生产效率高且性能好的低噪设备,增加垫层作为减振降噪装置,加强设备的维修与日常保养,使之正常运转;从而从源头控制噪声。同时,生产设备均安装在封闭的建筑物内,高噪声工序夜间禁止生产,并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项目噪声经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5、环境质量不下降 (1)地表水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南京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的服务收集范围,污水管网已敷设到本项目所在地。废水为生活污水,废水污染性质简单,可生化性较好,废水中不存在影响生化处理工艺的有毒有害物质。本项目排入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的量约为16.9t/d,占化工园污水处理厂余量的0.68%,废水排放量相对于南京化工园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来讲较小。因此,项目建成后接管南京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可行。 (2)环境空气影响: 大气预测评价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改变当地大气环境功能。 (3)噪声环境影响: 噪声预测表明,建设项目厂界4个测点噪声监测点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通过预测结果可见,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造成区域环境质量的下降。 6、总量控制 水污染物COD、氨氮、总磷,由企业向南京市高新区环保局申请。项目固废不外排,不需要区域内平衡总量。 7、事故风险、环境管理和公众参与 拟建项目存在可燃、易燃物质,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时,其危害区域主要是近距离的车间,对办公楼和厂区外影响不大。本项目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设置了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建立了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通过前述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的设立,可以较为有效的对风险事故进行最大限度的防范和有效的处理,同时结合企业下一步设计、运营过程中对风险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不断制定和完善,本项目发生环境风险的水平将进一步降低。本项目的最大风险值为8.0×10-5(死亡/年),在严格管理,妥善处理事故后果的情况下,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建设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且建设单位需加强环保治理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当地环境的污染,总之,民众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8、总结论 江苏金桐表面活性剂有限公司1×107NM3高纯氢气项目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环保准入条件等要求;项目位于南京化工园区长芦片区,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等相关规划,选址合理可行;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可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外环境不会产生不良影响,不会降低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持较支持态度;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内。综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认真落实本项目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范围:周围单位职工、周围居民、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人员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如何确保周围居民不受建设项目的影响? 2、对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意见? 3、对本项目建设态度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至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普通邮件的方式以及直接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交意见。 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提出。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金桐表面活性剂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13645177644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南京赛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人电话:025-52328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