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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沈阳越星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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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f7312 发表于 2013-3-5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长白五路北地块房地产项目第二次公示
沈阳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白五路北地块房地产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5539.1m2,规划总建筑面积181345.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4832.9m2, 地下建筑面积26512.2m2,容积率3.4。项目总投资90000万元。
本项目为高层综合住宅建筑,高层部分14座,地下一层为人防、车库、设备用房,东、南、西侧设置5座裙房,其中1-3层部分为商业用房,高层坐落于裙房之上。高层住宅楼总高度分别为98.0m、35.4m。
该项目位于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五路北地块(宗地编号CB2012-3号)。
本项目拟于2013年4月开始施工,2015年12月工程结束。现将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其联系方式公示如下。
一、建设性质和内容
    1. 建设性质:高层综合住宅项目。
2.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45539.1m2,规划总建筑面积181345.1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4832.9m2, 地下建筑面积26512.2m2,容积率3.4。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治措施
1. 大气污染影响
⑴ 扬尘负荷预测及影响分析
扬尘的产生及来源主要是由平整场地、灰土拌合、储料场地、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散漏、未铺装道路路面起尘、建筑物的砌筑等。
建议采取经常撒水降尘措施。据资料介绍,通过撒水可有效地减少起尘量(达70%)。
⑵ 施工机械尾气
建设项目部分施工机械运转时需要消耗柴油、汽油,从而产生施工机械尾气,同时进出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也有尾气排放。施工机械及车辆排放的尾气中主要的污染物质是CO、HC、NO2等。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保证施工机械及车辆运行状态的良好。在机械、车辆运转状况良好的条件下,产生的上述污染物质浓度较低,不会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较明显的影响,并且施工期在一般情况下相对运营期较短,主体建筑物施工结束后,施工机械即停止运转,因此施工机械对环境的影响仅是暂时性的,不会对当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带来长久的影响。
⑶ 沥青烟雾
沥青的熬炼、搅拌和摊铺过程中产生沥青烟雾,沥青烟雾中含有HC、TSP及苯并[a]芘等有毒有害物质,有损于操作人员和周围居民的身体健康。
本项目在施工中沥青砼是由专门的沥青砼搅拌站提供,沥青烟雾只是在铺路过程少量挥发,挥发量不大。
2. 水污染影响
施工期间,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一些工地污水。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NH3-N等。CODcr排放浓度约为300mg/L左右,SS排放浓度约为250mg/L左右,NH3-N排放浓度约为20mg/L左右。施工期间污染物最大日排放量为CODcr排放3.0kg/d,SS排放2.5kg/d,NH3-N排放0.2kg/d。
对于施工期由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工地污水来自清洗设备、材料、素灰拌和及搅拌混凝土等所产生的污水,此部分污水中的污染物质主要是SS,不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SS浓度约为400—500mg/L左右。对于此部分污水可在施工现场内建设一座临时性的沉淀池,污水排放至沉淀池内,经过沉淀处理后,上清水循环使用于冲洗骨料、施工机械等,因此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3. 固废污染影响
建设项目在施工中开挖土方、平整场地、构筑物建设、楼体内外装修装饰过程中均产生大量建筑垃圾、残土等固体废物,如不能及时妥善地处置,胡乱堆放,会阻碍进出施工场地车辆的交通运输,遇到雨天更会使场地内泥泞难行。同时在物料运输过程中,车辆不注意清洁运输,沿途撒漏泥土,污染街道与公路,影响市容与交通。因此,在本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加强对建筑残土、废料的环境管理,避免其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同时,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要送到指定的环卫垃圾箱中,避免生活垃圾污染周边环境。
4. 噪声污染影响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会不断地产生噪声。噪声声压级最高可达到95dB(A)以上。
⑴ 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严禁夜间(22:00~6:00)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⑵ 选用较先进的、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对高噪声的设备应设置于施工现场中部,并进行适当屏蔽,作临时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
⑶ 易产生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施工场地内。
⑷ 施工运输车辆在运输道路选择时,应尽量避免居民区及学校行驶,较少交通噪声污染。
⑸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减少人为噪声。
三、联系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1. 建设单位名称:沈阳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雁   联系电话:13940459013
2. 环评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  王 莹       联系电话:024-24520933     
反馈信箱:327561981@QQ.com
                                      
                                   沈阳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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