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就“丽雅大道一期及支线一、二段建设项目”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本次公示期为10天。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丽雅大道一期及支线一、二段建设项目 整个工程占地面积约16504m2,分为三段道路,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其中拟建丽雅大道一期始于规划的城南快速路下,道路总长451.317m。设计道路宽度为20m,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40km/h,为双向四车道。拟建支线一段道路始于丽雅大道一期交叉口,道路总长215.441m,拟建支线二段道路始于与丽雅大道一期交叉口,道路总长223.098m。支路设计道路宽度为20m,城市主干道,设计车速40km/h。为双向四车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综合管网、照明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998.00万元。 二、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废水沉淀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开发区设施不外排;扬尘在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后影响很小环境可接受,施工废气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影响很小;施工噪声进行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土方全部回填不外排,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借用产业园区设施处理不外排。 施工期较为短暂,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短暂的,且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本项目通过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的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防治目标要求,能够满足方案编制提出的目标要求。因此,从水土保持角度上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可行。 项目的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再就业的机会,促使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但在项目施工中应尽可能减少占用土地资源,并注重项目所在区域长江的保护。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征地拆迁的问题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不会因征地拆迁使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受到较大影响。 2、营运期: 本项目实施后,道路扬尘污染将减小,但在项目运营期间,车辆行驶激起的扬尘及排放的汽车尾气仍会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和PM10。据同类公路类比预测,在本项目远期最大交通量的情况下,距公路路肩10m处NO2、PM10日均浓度预测值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值要求。 运营期,主要是过往车辆产生的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运营近期、中期和远期均存在噪声超标的现象。通过合理规划建筑布局及控制道路两侧用地等预防措施;通过采用禁止或限制机动车鸣笛、安置隔声窗以及运营期的跟踪监测等治理措施后各敏感点噪声值均能达标。 运营期废水主要来源于路面径流,对于路面径流,在非事故状态下,基本可接近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本项目属于城市道路,不设收费站等辅助设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行驶车辆丢弃的垃圾,洒落路面的垃圾由市政环卫工人打扫收集统一清运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 三、环评总体结论 本项目属城市道路,其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符合宜宾临港区经济开发区规划;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可实现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的水环境、声学环境、大气环境的功能。 综上所述,从环保的角度而言,进港大道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共10日。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宜宾市戎腾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涌泉街31号 3)联 系 人:张燕 4)联系方式:13649031439 七、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1号 3)联系 人:杨女士 4)联系方式:82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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