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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沈阳满融经济区社会保障房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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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lightnight 发表于 2013-3-1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沈阳满融经济区社会保障房项目(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受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沈阳满融经济区社会保障房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为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沈阳满融经济区社会保障房项目(一期)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位于浑河南岸,长白岛西侧,与于洪新城、长白岛、苏家屯城区相邻。
建设内容:沈阳满融经济区保障性住房(一期)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87826.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3946.44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5606.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8339.88平方米。
项目建设公建配套用房7907.24平方米,包含商业、文化用房、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公共厕所等,地下设备用房和停车场建筑面积38339.88平方米。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1、现状情况调查、分析,找出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2、在初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筛选,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3、在深入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
4、进行公众参与,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
5、提出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计划;
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主要包括公众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对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地区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程度等内容。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公示用于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规模、选址及对城市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看法、意见、建议等。公众提出的意见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对项目建设和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市和平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二纬路13                   
联系人:张勇          电话:15940367266     
六、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139                    
联系人:高博   电话: 024-2452088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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