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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长春高力华茂中心南地块(B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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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pingzw 发表于 2013-3-1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春高力华茂中心南地块(B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受长春高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吉林省冶金研究院承担了《长春高力华茂中心南地块(B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春高力华茂中心南地块(B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目位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广场附件,项目东起人民大街,南至红光胡同,西至文化街,北至北安路,
    2、工程简介
    (1)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4377万m2,总建筑面积16.70413万m2,由3栋塔楼、三层裙房和地下室组成。其中裙房部分为商业,塔楼部分为高层办公与超高层办公,另外,基地内部保留长春市人民政府旧址,项目建成后更名为康德会馆(共六层,12层为商企,以上为办公),其中三层裙房高度为13.8m,1#楼高度为100m,2#楼高度为150m3#楼高度为100m三栋塔楼共同坐落在一个底盘上。
    (2)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总投资8.6亿元,全部由企业自筹。
二、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1、施工期
    (1)施工作业扬尘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项目土石方挖掘过程会产生扬尘;建筑材料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因风力作用将产生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往来将造成地面扬尘;施工垃圾在其堆放和清运过程中将产生扬尘。
施工场地采取定期洒水处理,建筑材料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在堆积时设堆棚以防风雨,在运输时车上盖防风雨的苫布,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可大幅下降。
   (2)施工期废水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水有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中污染物较简单,主要是CODSS,污染物浓度较低,故生活污水排入附近下水井中。
    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和砂石的工程废水,特点是悬浮物含量高,并含有一定的油污,这些废水应及时泵干,并经施工现场内修建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经处理后的施工废水可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如用于施工现场在大风干燥天气洒水降尘、施工过程中工程用水等。沉淀下来的泥浆可与建筑垃圾一并处理。
   (3)噪声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将动用大量的施工作业设备和机械,因此,不可避免地产生建筑施工噪声。这些声源具有噪声高、无规则等特点,如不加以控制,往往会产生噪声污染。建设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源,把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建议施工企业应当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来避免对周围居民及学校的影响。
   (4)固废物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定点排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在拆迁过程会产生一部分拆迁垃圾、工程进入施工阶段过程要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主要是一些废弃的砖瓦沙石、水泥、前期挖方填方过程中,同时将产生一定量的余土,其中拆迁垃圾及建筑垃圾产生总量为10230t,余土产生量为2356t,应及时清运至富峰镇采石场建筑垃圾堆放场,避免造成施工场内土壤破坏,如土壤板结等,给未来项目绿化造成困难。
2、营运期
    (1)废水
    本项目建成后,所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28.48t/d229395.2t/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250mg/LBOD5:120mg/LSS250mg/LNH3-N30mg/L,能够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及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经市政下水管网排入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后排入伊通河,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2)废气
    ①汽车尾气
    本项目建成后,汽车尾气量将增加,但由于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进入项目区域内车辆,汽车尾气呈面源污染形式,汽车排气筒高度较低,尾气扩散范围小,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且污染物排放时间短,地下车库采用自然通风口换气的方式处理汽车尾气,因此汽车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②饮食行业油烟
    本项目建成后,商业用房出售后,部分从事餐饮行业将产生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及统一规划的烟道排放,将其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避免影响东侧居民的正常生活。
    (3)噪声
    首先尽量选用低噪变频设备,水泵及换热站机泵基础做减震处理,操作间采用双层消音材料,双层隔声门及门窗密封装置,以便有效缩小噪声影响范围,减轻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同时加强项目区域内交通管理,对进出区域内车辆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尽可能降低交通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物
    本项目固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商用房废包装物,生活垃圾通过采取分类收集、集中清运方式,暂存在垃圾收集点中,每天早上8:00由环卫部门清运,送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商用房废包装物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对环境不产生二次污染。
    三、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起。
    四、公众意见内容及反馈方式
    为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6214日,环发200628号】)的相关精神。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实行网上公示的形式。如您能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正在进行中的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制过程中将予以充分的尊重和采纳。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使用过程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2、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高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336
    联 系 人:程经理
    电    话:0431-89291622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地    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266
    邮    编:130012
    联 系 人:周巍
    电  话:0431-85161284
    Emailzw4522846@sohu.com
    七、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部门:长春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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