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完成初步编制工作,即将报送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现将报告书主要评价结论及简本索取方式公示如下: 一、报告书初步评价结论: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局;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为新立城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 建设内容:取水口清淤工程、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阻塌固土防护工程、水源地监控设施建设; 项目总投资:19499.2万元; 项目总工期:3年,从2013年3月起至2015年12月止。 2,项目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⑴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可采取加强设备维修与保养、禁鸣、限速行驶、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影响。 ⑵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的燃油废气以及清淤产生淤泥产生的恶臭。施工中将采取施工便道洒水、降低行车速度等措施抑制扬尘对环境的污染;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以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对于取水口清淤产生的淤泥,应及时清运,避免长期堆积产生的恶臭。 ⑶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以及清淤工程产生的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可运至长春市粪便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化处理后作为道路洒水降尘用水,不排入周围水体;清淤作业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不会对作业周围水体产生污染,输送系统采用全封闭管道输送技术,不会对周围水体产生的运输污染;在淤泥干化过程中,对淤泥投加絮凝剂,在适时采用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处理后可使脱泥水水质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要求。 ⑷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生活垃圾以及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以专门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有偿清运至长春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清淤产生的底泥经干化后,各种重金属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55)一级标准重金属元素标准限值,根据新立城水库实际情况,确定脱水干化后的底泥用来做水库西侧二级保护区内废弃鱼塘回填使用。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长春市新立城水库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是一个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项目,也是一个落实我国《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执法项目。在采取必要、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其施工期和运行期所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远远小于本项目所产生的正面环境效益,本水源地保护工程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长春市饮用水源地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水源地生态环境,增强水源地生态环境自净能力,防止水体污染,确保人民身体健康,促进本市经济、生态和文化得以持续、健康的发展。本项目符合我国相关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的关法律、法规条例,公众参与认同性良好,本项工程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因此,从环保方面来看,项目是可行的。 二. 公众查阅、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①公众可以到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局或中国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查阅、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②也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索取报告书简本。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是否认同本报告书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②了解项目环境评价结论后,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③您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其他建议。 四. 公众索取简本及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公告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布后10个工作日以内。 五.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局 单位地址:长东公路16km处长春市新立城水库管理局 联系人: 阎俊平 联系电话:0431-84558141 E-mail:xlc_jsk@163.com 评价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 联系人:马广庆 联系电话:0431-85542249 E-mail:tw554226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