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谢生坝大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为贯彻落实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拟通过公示实现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现就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用沥青砼简支架桥梁桥型结构,桥长549米(含引道),其中引桥部分长200米,主桥部分长349米,主桥桥面宽度:3.5米(人行道)+0.5米(路缘带)+2×3.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1.0米(中央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3.5米(人行道)=24.0米;引道宽度:0.5米(土路肩)+3.0米(硬路肩)+0.5米(路缘带)+2×3.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1.0米(中央分隔带)+0.5米(路缘带)+2×3.5米(行车道)+0.5米(路缘带)+0.5米(土路肩)+3.0米(硬路肩)=24.0米。西岸接谢生坝工业园区规划道路,东岸接张家坝新区规划塔沱西路。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项目建设区的SO2、NO2的小时平均浓度和TSP的日平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水环境
评价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州河。项目所在地上游500m处断面I,下游1000m处断面II的水质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域标准,表明州河在项目所在区域的水质较好。
3、声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各监测点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从监测结果看,评价区声环境质量良好。
(三)工程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声环境
(1)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桥梁施工交通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干扰,以及施工机械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其中交通噪声的影响范围集中在通行道路两侧150m范围内,施工机械噪声影响主要在距离上述施工场所350m范围内。考虑到施工期的暂时性,且停止夜间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后,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声环境影响轻微。
(2)本项目营运期公路交通噪声将对两侧居民带来不同程度的噪声干扰,通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设置声屏障等,营运期的噪声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
2、水环境
(1) 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桥梁基础施工、两端施工工场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州河的影响。
(2) 工程营运期对附近水域产生的污染途径主要表现为路面径流,在汽车保养状况不良、发生故障或出现事故等时,泄漏汽油和机油污染路面,在遇降雨后,雨水经桥面泄水道口流入附近的水域,造成石油类和COD升高。
3、环境空气
(1)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TSP,但时间是短暂的。采用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按规章装卸运输,出施工场地必需清洗,加盖蓬布等措施,可以减轻其影响程度。
(2)类比分析可知,营运期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来自桩基施工等土石方工程产生的弃土、弃石,另一部分来自施工工场的垃圾,包括废弃的建材、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等。 桥梁基础施工等土石方工程,土石方量6000m3,全部用于大桥建设,做到就地平衡,本项目无弃渣产生。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0kg/d,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不会对项目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经广泛征询道路沿线各界人士意见,绝大多数民众均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期,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加强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教育,严格管理,文明施工。工程承包商在签定工程承接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条款,对上述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予以承诺,并制定严格的违约处罚程序。
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及招标文件等编制环境监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环境监理方案实施监理工作。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落实定期和不定期的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严格实施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共赢。在此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详细情况,公众请于2013年3月24日之前与西南交通大学联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可通过电邮、电话或传真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项目建设单位: 宣汉县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联系人:谯斌
联系电话:18982856188
环评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808187288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为项目沿线经过的企业,居民小区住宅。公众调查对象主要是拟建公路沿线政府机关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受本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等。
主要调查事项包括:公众对本地区目前交通状况的满意程度;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公众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公众对本项目后产生的环境影响识别;公众对本项目应该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和意见;公众对征地、拆迁的态度。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包括发布信息公告、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如对本项目建设有任何疑义或建议时,请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及时反馈给本单位。
西南交通大学 宣汉县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二0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