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论1.1项目由来 钢结构是指用钢板和热轧、冷弯或焊接型材通过连接件连接而成的能承受和传递荷载的结构形式。钢结构体系具有自重轻、工业化制造、安装快捷、施工周期短、抗震性能好、投资回收快、环境污染少等综合优势,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相比,更具有在“高、大、轻”三个方面发展的独特优势,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钢结构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得到合理、广泛的应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中间阶段,钢结构行业是劳动力、技术、装备和资金密集的传统与新型制造业相汇而成的深加工制造与安装工业,它广泛的应用于能源、桥梁、冶金、机械、房屋建筑、石油化工、市政建设和海洋工程等领域,支撑着各个重要产业的持续发展。 为适应国家“西部崛起”战略方针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陕西虹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决定在武功县台资工业园区内建设钢结构生产基地,生产能力将达到年产30万吨/年,包括年产钢结构20万吨,10万吨彩钢瓦,建设H型钢结构生产线3条,C型钢结构生产线3条,单板彩钢瓦生产线1条,彩钢复合瓦生产线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工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和评价,论证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为此陕西虹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委托书见附件一)。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了踏勘,了解了项目周围主要工业污染状况,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候、气象、经济发展等自然、社会环境概况,进行了工程特点和环境特征分析,并对环境影响因子和评价因子进行了筛选,根据国家及省内有关规定进行评价等级确定,结合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评价标准、确定出本评价范围及工作内容,并征求了环保主管部门对工程的要求,编制完成了《陕西虹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报请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审查。 1.2 评价的目的与任务本次的评价在于:通过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现状调查,掌握评价区的环境特征,通过对建设工程工艺和产排污环节分析,查明工程的污染源强,预测建设工程对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产生影响的程度、范围,提出消除或减缓不利影响的措施意见。按照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要求,论述本工程工艺技术的先进性、环保设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从环境保护角度评价该建设工程的环境可行性,为工程设计提供依据,为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和投产后的运行管理提供依据,为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决策与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本次评价工作的具体任务是: (1)通过工程分析,查明项目建设的三废排放情况。 (2)通过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查明评价区大气、水和生态环境及声环境的背景及污染现状。 (3)突出钢结构制造环境影响的特点,以大气环境和声环境为重点,对建设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评价。 (4)通过工程拟采取的环保设施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污染防治对策意见和建议。 (5)综合分析建设工程规模、工艺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的相关关系,明确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结论意见。 1.3指导思想(1)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求,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的现代化环境管理思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为基础,结合工程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在区域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总原则指导下,以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开展工作,力求评价依据充分,结论科学、明确、客观、公正,防治措施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 (2)采用合理的评价技术路线:一是明确工程建设内容,确定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产生的要素,包括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生态;二是确定各评价专题及其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三是步进行各环境要素污染因子分析、现状调查、监测、环境影响预测、提出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最后进行经济损益分析、投资估算,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给出评价结论和建议。 1.4 编制依据1.4.1任务依据(1)陕西虹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3年1月19日; (2)武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虹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武发改〔2012〕124号),2012年9月20日; (3)武功县环境保护局(武环发〔2013〕6号),《关于陕西虹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采用标准的批复》。 1.4.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性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染防治法》(修订),2008年6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2007年10月修订; (11)《陕西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8年8月; (12)《陕西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办法》; (13)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文《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4)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环发〔2001〕99号); (15)陕政发〔2004〕18号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行业用水额定的通知》; (1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1998年11月29日; (17)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 (1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 (19)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 (20)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 (21)原陕西省环保局陕环发﹝2003﹞71号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2003年4月28日; (22)《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2011年12月2日; (2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2012年11月; (24)转发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陕环发〔2011〕19号)》,2011年2月; (25)《咸阳市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工作指导意见》,2006年7月13日; (26)《咸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 (27)《咸阳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1年5月; (28)《咸阳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9年1月8日; (29)《武功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2011年6月; (30)《武功县县城总体规划(2010-2030)》,2011年5月。 1.4.3 技术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4.4 参考资料(1)《陕西虹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2012年9月; (2)《陕西虹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武功生产厂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2012年9月; (3)《陕西环境影响评价手册》,2008年11月; (4)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资料。 1.5 评价内容及重点1.5.1评价时段根据拟建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性质,拟建项目评价时段以建设期和运营期为主。 1.5.2评价内容(1)对其生产能力、生产工艺、原辅料及能源消耗、产污排污情况、主要污染治理措施、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等进行评述。 (2)工程分析及污染源项调查,确定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参数,分析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选址可行性,以及有关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 (3)拟建地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以及声环境质量。 (4)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a.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包括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分析,环境影响的预测; b. 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废水污染治理措施的可靠性,能否最终实现达标排放进行分析; c.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分析项目对当地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可能性以及预防措施。 d.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对厂界能否实现达标进行分析; e.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各种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的可行性分析。 (5)环保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 (6)清洁生产分析 (7)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8)产业政策与厂址可行性分析 (9)公众参与 (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1)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12)综合论证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结合武功县的总体规划和总量控制要求,对污染治理、环境管理与监测提出对策、建议。 1.5.3评价重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工程分析为基础,核算拟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析预测拟建项目排放污染物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把重点放在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分析评述、环保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等专题的分析评述上,从环境保护角度给出明确的项目可行性结论。 1.6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特点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具体要求,确定本项目主要环境要素的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1.6.1评价等级(1)大气环境 选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拟建项目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 经过对建设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主要污染因子为抛丸机粉尘和二甲苯,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其中Pi定义为: Pi=(Ci/Coi)×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估算模式计算点源(PM10和二甲苯)和(焊接烟尘)的最大地面浓度及占标率,见表1.6-1。 表1.6-1 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注1:PM10无小时均值标准,以日均值标准的三倍进行计算 注2:二甲苯环境质量标准采用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由表1.6-1可见,最大占标率Pmax为5.79%,Pmax<10%,因此确定拟建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1.6-2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2)地表水环境 拟建项目建成后,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产生量很小,通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9)表2中的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网管排入武功县污水处理厂,最终汇入渭河。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地表水环境影响工作等级划分中表2规定,拟建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低于三级,只对污水达标的可行性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本项目污水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的特征,确定本项目为I类建设项目。 根据《陕西虹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武功生产厂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项目工程分析确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具体判定依据见下表1.6-3。 表1.6-3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定 | | | | | | 中(岩土层单层厚度大于1.0米,渗透系数1.0ⅹ10-5,分布连续稳定 | | | | | | | | | | | | | | | | | | |
因此,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4)声环境 拟建项目处于工业园区,所属声环境为3类,该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内,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5)生态环境 项目占地84.024亩(56018.8m2),区域内无生态保护区等敏感目标,占地面积小于2.0km2。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6.2 评价范围根据导则中对不同评价级别的工作深度要求,结合工程建设特点及当地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条件,确定本次环境评价范围如下: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周围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以P2排气筒为中心,以2.5km为半径的圆作为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2)地表水影响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建成后排水通过市政管网,对武功县污水处理厂的影响分析,地表水现状调查以污水处理厂排入渭河口2km范围内。 (3)地下水影响评价范围 厂区范围内浅层地下水。 (4)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确定为厂界外200m范围内。 (5)生态影响评价范围 厂区及以外50米范围内。 1.7 环境问题筛选与识别拟建项目为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参照亚洲开发银行1992年颁布的环境指南中有关工业项目初评(IEE)的环境问题筛选核查表的要求,并结合拟建项目的工程特点及拟建地区的环境特征,该项目建成所造成的环境资源影响进行识别与筛选,具体见表1.7-1。 表1.7-1 环境问题筛选表 (1)拟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应属于允许类。 (2)该项目建设符合武功县县城规划及武功县台资工业园区规划,选址可行。 (3)总体施工工作量较小,施工期环境影响不显著。 (4)在生产过程中排放一定量的粉尘、有机废气等污染物,这些废气污染物可能会对大气环境构成一定影响。 (5)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经管网排入武功县污水处理厂,最终汇入渭河。外排水质达标排放,对地表水体的影响较小。 (6)生产设备较少,且安装在车间内,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影响较小。 (7)固体废物主要是下角废料、废漆桶、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应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8)项目排放各类污染物的年排放总量,需要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 (9)项目建设后将促进企业本身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 (10)环境管理措施完善是控制污染、促进地区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本评价将给出项目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8 评价因子筛选与确定(1)大气: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二甲苯。 环境影响预测因子:二甲苯、粉尘。 (2)废水:pH值、SS、COD、BOD、NH3-N、动植物油。 (3)噪声:等效A声级。 (4)固体废物: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 (4)生态环境: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等。 1.9环境敏感点及控制目标1.9.1环境敏感点经现场踏勘,拟建项目厂址位于武功县普集街乡的台资工业园区内,项目拟建场地北侧为西宝中线,西邻陕西宝建钢结构有限公司,东侧为园区预留地,南侧为园区三路。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现状的村庄有李家村、香西村、上永台村、东合村、西合村、薛村、北显村、显北村、南显村、雷家庄、东永台村等。其分布情况图1.9-1和表1.9-1。 图1.9-1 拟建项目环境敏感点分布图(比例:1:800) 表1.9-1 项目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 1.9.2环境保护控制目标(1)大气污染物满足排放标准,对环境影响满足环境质量标准为控制目标。 (2)废水达标排放,并具有合理去向为控制目标。 (3)噪声以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为控制目标。 (4)固体废物以妥善处置,不造成二次污染为控制目标。 (5)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地区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1.10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按照武功县环保局环函(2013)6号文执行。 1.10.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属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其中二甲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TJ36-79),具体数值详见表1.10-1。 表1.10-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览表 单位:mg/m3 (2)地表水 地表水应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质标准,各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1.10-2。 表1.1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单位:mg/L (3)地下水环境 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Ⅲ类水质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10-3: 表1.10-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摘录) 注:pH无量纲,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量纲为:个/L;其余项目量纲为:mg/L (4)声环境 本项目应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1.10.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食堂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废水: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81/224-2011)二级标准,DB81/224-2011中缺少的相关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5、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6、其它:二甲苯的异味影响利用其嗅阈值0.22mg/m3作为评价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指标见表1.10-3。 表1.10-3 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 | | | | | | | | | |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 | | | | | | 《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81/224-2011)二级标准,DB81/224-2011中缺少的相关指标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 | | | | | | | | | | | |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 |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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