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盐业有限责任公司65万立方米/年海水制盐废液循环利用示范项目 环境影响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概要 总投资11688万元人民币。选址营口市中小企业园区内营口盐业有限责任公司制盐场制卤区域,场地占地面积257600 m2,总建筑面积为120173m2。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项目,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处理海水浓缩制盐废液65万m3/年,可生产精制盐、工业盐、氯化钾、硫酸镁及卤片等。 二、评价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营口瑞丰环保服务有(资质证书编号为国环评乙字第1537号) 电话: 0417-6863699 通信地址: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奥克兰新天地1号1-05门市 邮编: 115007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监测—公众参与—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 2.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及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成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根据项目特点,分析周围环境对其产生的影响。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距该项目附近居民区、企业单位等,对象有工人、公务员、农民和企业人员等。 征询主要事项:了解公众对项目环保工作方面的意见。 公示单位:营口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营口瑞丰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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