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大厦(广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印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宝钢大厦(广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宝钢大厦(广东)建设项目 项目地址:广州海珠区琶洲总部经济区内A13 地块(地块位于琶洲大道以北、琶洲东轴线绿地以南) 项目总投资:约24亿元 项目内容:拟建内容为宝钢集团南方区域总部大楼,包括主楼、裙房等,总建筑面积141438 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84948 m2(计容面积83310 m2,不计容面积1638m2),地下室建筑面积56490 m2。规划容积率3.0,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35%。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宝钢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 号富力中心4001 室 联系人:李经理;电话:020-83606076;传真:8360602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天河南一路24号,联系人:邱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主要为:项目已建内容调查及现状资料收集—→深入调查及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告报告书简本—→报告书审查—→报告书批复 主要工作内容为:分析已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调查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预测评价已建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及保护目标的影响,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减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各项整改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01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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