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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梅溪湖壹号(二期)”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梅溪湖壹号(二期)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梅溪湖片区 三、项目概况 项目二期总建筑面积192724.19平方米,分为A区、B区、C区三个地块,拟建工程内容包括住宅楼及配套商业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属房地产开发经营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从环境保护方面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参与方式、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向公示下述地址致电、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公示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长沙中建梅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电话/传真:89765526 电子信箱:hml0531@163.com 环评单位:长沙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单位地址: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5号 联系人:唐工 电话/传真:82806831 电子信箱:39524265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