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泽京凯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泽京•普罗旺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文)的规定,对“重庆泽京凯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泽京•普罗旺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 建设项目名称 泽京•普罗旺斯项目 2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泽京·普罗旺斯项目用地面积406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770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18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868平方米),小区容积率为3.0,建筑密度仅为23.84%,绿化率达到30.48%,绿地面积12378.84平方米,停车位633个。配套有物业管理、社区用房、消防、垃圾收集点等配套设施。 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要挖填土方、使用大量施工机械等,将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项目建成后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下车库、水泵房、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公用卫生间等部位均设机械排风系统;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后外运至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餐饮垃圾由专业公司处理。 二、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主要对环境空气、声环境、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建设时产生扬尘对周边居民会产生影响。项目建设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都会对当地水环境产生影响。项目建成后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2、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空气污染 ① 实行封闭施工 ② 实行硬地坪施工 ③ 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④ 加强施工现场烟尘控制 ⑤ 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 ⑥ 完工后5日内清除建筑垃圾;对完工后3个月内不能投入使用的裸露泥地进行覆盖、简易铺装或绿化。 (2)、噪声 对于各种高噪声设备,可针对不同设备采用有针对的降噪减振措施(详见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水污染 居民生活排水和商业废水等排入拟建的污水站进行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排入秀山县污水厂进行处理,满足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后排入梅江河。 (4)、固休废物 对于排放的固体废物,可根据国内同行业的经验,完全回收利用,除生活垃圾及污泥外其固体废物利用率可达100%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重庆泽京凯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泽京•普罗旺斯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发展需要,其建设内容、土地利用、开发项目等符合重庆市秀山县有关要求;项目总体布局合理,建筑设计新颖。在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恢复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认为拟建项目的建设可行。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泽京凯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409000 联系人:欧煜 电话:13983756168 建设单位电子邮件:50632649@q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 通讯地址: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学豪酒店五楼 邮政编码:400067 联系人:魏明 电话:15823237281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重庆泽京凯耀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泽京•普罗旺斯项目”的态度和看法,对其开发建设及建成后的环境保护等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索取“公众参与调查表”填写意见和建议,也可致电或发邮件至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2013年3月16日~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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