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le:///C:/DOCUME~1/windows/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2734.png 公示内容 长春一汽普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房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发布单位:吉林省冶金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3年4月9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
长春一汽普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厂房搬迁项目 二、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为19556.6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8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主要建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仓储运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及办公生活设施等,生活规模这年电镀锌镍合金工件19.2万m2、镀锌工件23万m2、镀铬工件19.2万m2、铝阳极氧化工件21万m2。 工程规模:总占地面积为18000㎡,新建建筑总面积27000m²。 总 投 资:项目资金筹措为19556.6万元,拟全部企业自筹解决。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及程序 file:///C:/DOCUME~1/windows/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0778.png 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结论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评价区内2个监测点环境空气中TSP、SO2、NO2等三项污染物浓度监测结果均无超标现象,表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2)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永春河、西湖和新开河均不能满足相应规划水质功能要求,主要污染物为BOD5、氨氮、COD、总磷。 3) 声环境质量评价 本项目所在汽车工业园区大部分企业没有入住,昼、夜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⑴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钝化过程中产生酸性废气;镀铬及铝氧化、镀件前处理等过程中产生铬酸雾、硫酸雾及盐酸雾。 含有H2SO4、铬酸雾的电镀废气经系统排风、冷凝塔冷凝、洗涤塔洗涤后高空排放,洗涤塔净化效率一般可达到85-90%以上,酸雾废气经净化处理后能够满足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因此,本项目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是可靠且可行的。 ⑵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镀前的清洗,电镀后清洗以及钝化后清洗。具体包括镀锌前清洗水,其主要污染物为pH、COD、石油类等;镀锌后清洗产生的含Zn碱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OH-、COD、Zn2+等;钝化后漂洗产生的含铬酸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H+、COD、总铬等;镀铬前清洗水,其主要污染物为pH、COD、石油类等;镀铬后清洗产生含Cr酸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H+、COD、Cr6+、总铬等。 file:///C:/DOCUME~1/windows/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2705.png项目排水主要有前处理清洗废水、镀后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排水实行分流制,其中含铬、含镍分别经各自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在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三没有建成前,与生活污水一起经生化法处理达《电镀污染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后排入园区;在西部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项目废水中有毒污染物总铬、六价铬、总镍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处理设施出口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3排放标准,厂区总排放口排水中其他污染物浓度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市政管网进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新凯河。 ⑶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水泵、风机等,源强一般为75~90dB(A),拟采用减振、吸声、隔声等综合防噪措施。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厂界声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⑷一般废物与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抹布、生产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和废过滤介质、电镀过程中产生的镀槽滤渣、设备检修废槽液。。 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委托长春一汽综全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置。 因此,本项目废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上述废物只要及时清运,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质量无显著不利影响。 污染防治对策结论1.1施工期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较多,表现较为突出的影响因素是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施工各类车辆对当地交通带来的压力。 (1)施工各阶段除装修阶段外,其它如土石方、基础、结构等阶段的噪声在施工场界范围内均超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标准限值,可使施工场界300m范围内都受到较大的影响,预计距噪声源300mfile:///C:/DOCUME~1/windows/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3289.png范围外基本不受影响。 (2)施工期将有各种施工车辆投入运行,势必给工程所在地区交通带来一定压力。施工过程中应合理调度车辆,尽量在夜间交通车流量小的情况下安排运输车辆,以缓解当地交通拥塞状况。 综上所述,施工期虽然可能带来某些环境影响因素,但这些因素不可能长期存在,随着工程的竣工,绝大部分影响因素将消失或缓解。 .2营运期⑴废水 本项目含重金属废水经各自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后,再排入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与其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一起采用生化法进一步处理达《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进入长春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开河。 ⑵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有:钝化过程中产生酸性废气;镀铬及铝氧化、镀件前处理等过程中产生铬酸雾、硫酸雾、盐酸雾及餐饮油烟。 含有H2SO4、铬酸雾的电镀废气经系统排风、冷凝塔冷凝、洗涤塔洗涤后高空排放,洗涤塔净化效率一般可达到85-90%以上,酸雾废气经净化处理后能够满足GB21900-2008《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餐饮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可达标排放。 ⑶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水泵、风机等,源强一般为75~90dB(A),拟采用减振、吸声、隔声等综合防噪措施。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厂界声级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要求;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抹布、生产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和废过滤介质、电镀过程中产生的镀槽滤渣、设备检修废槽液。。 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委托长春一汽综全瑞曼迪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置。 file:///C:/DOCUME~1/windows/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420.png因此,本项目废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上述废物只要及时清运,按照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质量无显著不利影响 清洁生产基本结论本项目产品性能优良,生产工艺先进,原材料选用合理,在辅助材料的选用上少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其耗水量、废水产生量、COD产生量、等能源指标和排污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本项目符合我国政府提倡的清洁生产原则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论本评价重点控制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中的COD,项目电镀生产线建成后,电镀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可最大限度使用,多余的通过园区管网排入长春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本项目没有锅炉废产生,故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公众参与评价结论本次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10%的被调查公众“持无所谓”态度,其它的90%的被调查者均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拟建项目公众认同性良好。 环境可行性与选址合理性基本结论本项目地处环境非敏感区,其选址位于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长春市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 在符合行业管理要求、满足重金属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酸性废气、危险废物、事故储池、地面防渗、风险预防等污染或风险因素治理措施得以落实后,其环境影响在标准允许和公众可接受范围内,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小。 通过搬迁,解决了现存的噪声扰民及污染物不达标排放问题,改善了老厂区周围环境,为居民提供了更好的生活空间,同时,企业在新厂区工艺设计中尽量选用先进的生产设备,采用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使企业发展生产的同时创file:///C:/DOCUME~1/windows/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7740.png造了最佳的环境效益。同时,建设单位积极配合长春市工业企业“退城进区”工作的开展,以减小工业生产对市区的环境污染为目标,在带来良好环境效益的同时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项目投产后,可创造产值10亿元,通过其产品应用广泛性、耐用性、先进性可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项目经济效益显著。 综上所述,本项目易地新建改善了老厂区环境,减少了重金属污染物向环境中的排放,其对环境的正面改善大于其负面影响,其选址是合理可行的综合评价结论 综合评价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地方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城市发展规划,选址合理,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现场踏查、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认为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在实施过程中,对产生的污染物强化末端治理,建设单位如能积极落实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新建项目在“三废”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则在本评价区域范围内,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 file:///C:/DOCUME~1/windows/LOCALS~1/Temp/ksohtml/wps_clip_image-22737.png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意见如下:
1.对本项目建设是否同意;
2.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是否同意; 3.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4.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的认识;
5.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您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一汽普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83号
六、评价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吉林省冶研究院 通讯地址:长春市延安大路987号 联 系 人:王工 联系电话:0431-85954845 电子邮箱:jilinlincha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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