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港综合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黄骅港综合港区多用途码头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 本工程总平面布置自通用散杂货码头西端点起,沿规划码头岸线位置向西连续建设4个5万吨级多用途泊位,设计年吞吐量1000万吨。码头长度为1057m,码头主体结构按10万吨级设计,码头采用栈桥式布置型式,前方60m范围为前方作业区,通过5条长度为40m的引桥与堆场连接。码头面标高为6.0m,码头前沿设计底标高-13.6m,港池设计底标高-12.7m。码头结构型式采用桩基结构。堆场布置在引桥的后方,周围布置有环行通道和围墙,陆域自引桥起依次建设杂货堆场、集装箱重箱堆场、空箱堆场及辅建区。本工程总投资360625.93万元,工期约为36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委托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本底调查、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河北省环保厅审查→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河北省环保厅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河北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营运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油污水、生活垃圾对附近水域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产生的噪声,粉尘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3)工程占用海域对底栖生物、浮游生物造成的影响;
(4)施工期风险事故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由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交陆域处理; (2)施工垃圾应定点集中堆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应运往市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3)汽车运输土方、砂石料、水泥建材料进场时,应用蓬布遮盖,以防物料飞扬,严格控制进场车速,减少装卸落差。 (4)选取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维修、保养工作,使其保持正常运行。做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疏导工作,禁止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②项目建设对您生活的影响;③项目实施可能造成污染的意见;④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的影响;⑤对项目建设的建议和要求。 8、项目环保护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9月18日至2009年9月28日。 (1)建设单位:沧州渤海港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志波
电
话:15003270007 (2)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亚娟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89
Email: tkshb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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