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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环评报告简本不上网 环评公示做法遭质疑是人为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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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月15日,一环评爱好者的专业论坛上,公布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天然气作燃料和制氢原料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和“空港大道—华南路三期下沉式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这两份环评报告均由广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所做。

  和以往的二次环评公示不同,这两个项目没有在网站上公布环评报告简本,也没有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公众要查看第一个项目则需要到中石化广州分公司查看,要看第二个项目则需要到广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查看。

  昨日,对方工作人员对南都记者表示,此做法完全符合国家环评法的要求,因此并无不妥。

  记者提出,此做法是否人为设置障碍,客观上加大了公众获取环评信息难度,该工作人员没有进行评价,也只坚持认为做法合法。“你的意思是只要合法,做到60分还是做到90分是你们的自由对吧。”针对这一问题,对方表示:“对,你说的太对了。如果你觉得这个环评法有问题,你可以建议国家修改法律,我们都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做。”

  对此,曾写信给环保部长建议环评引入外部监督机制的北京中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夏军表示,我国现行的环评法对环评公众参与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一些环评单位就钻法律的空子,将一些敏感项目的环评简本公布在很不显眼的地方,虽不违法但很不合理。

  夏军说,环评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的问题,国家环保部也已意识到,在2011年的时候出台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这一意见稿中对环评法规定太粗的弊端进行了弥补,可惜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出台。

  根据环保部的解释,这一工作从2008年就开始,征求意见稿中确定了环评公示中信息公开的两个原则:便利、广泛。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以及所涉及区域公众的特点,选择公众易于获取的信息公开方式和便于公众参与的调查方式”以及“设法使不同社会、文化背景的公众参与进来,在重点征求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公众意见的同时,保证其他公众发表意见的机会”。

  该征求意见稿还将“关注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建设项目的利益相关方的范畴。南都记者 刘军

  事件A

  近日,北京环保志愿者陈立雯以个人身份向广东省环保厅申请查看李坑垃圾焚烧厂二期环评全本,被要求本人到环保厅查看,此事在网络引起热议。网友直指这是人为设置障碍。

  事件B

  日前,广州市环科院对两个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工程项目进行二次环评公示,但环评报告简本需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去看。环科院工作人员称此做法没有违背环评法要求。

  (原标题:环评报告简本不上网)


2013年04月18日04:19  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13-4-19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升到法律层面,环评公示还是要谨慎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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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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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我都不在论坛公布 了,上次询问了哈,我们这边地方环保部门不认其他网站,只认可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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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走形式部分,隐藏内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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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直以来政府都是这么做的呀,纳税人应该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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