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iming-5114 于 2009-11-5 17:03 编辑
清远市宏健塑胶有限公司年产人造革1200万米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25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清远市宏健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已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拟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远市宏健塑胶有限公司年产人造革1200万米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清远市雄兴工业区B1地块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清远市宏健塑胶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项目建设总投资5000万元 建设规模:年产PVC人造革1200万米,其中PVC牛津革和PVC发泡革各600万米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1)正常排放时,SO2、烟尘、VOCs、颗粒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分别为0.033mg/m3、0.00452mg/m3、0.00113mg/m3、0.00109mg/m3,分别占环境标准的6.6%、1.0%、0.19%、0.24%。说明正常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贡献很小。 正常排放时,各厂界的SO2、烟尘、VOCs、颗粒物的地面浓度均能达标。下风向各敏感点SO2、烟尘、VOCs、颗粒物最大占标率为4.4%,出现在工业区生活区,说明正常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敏感点空气环境影响的贡献较小。 (2)事故排放时, SO2、烟尘、VOCs、颗粒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分别为0.043mg/m3、0.176mg/m3、0.092mg/m3、0.063mg/m3,分别占环境标准的8.53%、39.09%、15.39%、14.05%。说明事故排放情况下,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的贡献也较小。 事故排放时,各厂界的SO2、烟尘、VOCs、颗粒物的地面浓度均能达标。下风向各敏感点SO2、烟尘、VOCs、颗粒物最大占标率为15.19%,出现在荷木洞村,说明事故排放,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对敏感点空气环境影响的贡献也较小。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水量较小,仅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的0.21%,进入龙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将进一步消减污染物,有效控制污染,因此,本项目废水对大燕河水质影响不大。 3、噪声影响预测结论 经预测,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在48.4-50.5dB(A)之间,叠加背景值后区域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均不超标,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造成明显的污染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应按要求彻实做好相应的防治措施,分类收集,集中存放。锅炉煤渣可综合利用,原辅材料以及助剂的包装桶(袋)及生产废水物化处理的污泥交由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选址合理合法;本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可靠,技术较成熟,处理效果好,经济上也较合理。尽管项目的实施不可避免地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建设单位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后,可将其影响降到可接受的程度。建设单位须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在运营期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管理,不断把新技术、新设备应用于生产和“三废”治理中,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项环境问题,在此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及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在联系环评单位索取相关信息。若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项目营运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补充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清远市宏健塑胶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世良
电话:13824927900 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鄢工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竹苑路天竹街18号 邮编:528403
电话:0760-88223545
电子信箱:gxhkygdb@163.com 清远市宏健塑胶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5日 公示有效期:2009年11月5日-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