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头农民公寓建设项目第一次公示 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东莞市大朗镇巷头富康路段建设巷头农民公寓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委托,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本项目总投资6.1亿元人民币,项目总用地128784.967平方米,工程建筑面积334493.738平方米,绿化面积71516.130平方米,绿化率55.531%。合计居住户数1096户,总居住人口约4293人。主要建筑物为26栋住宅建筑、1栋垃圾房、1栋公厕以及商业配套设施建筑。项目共设停车位2414辆,其中地面车位217个,地下车位2197个。 一、建设单位: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陈权章
单位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0769-83193897
联系人:陈生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构: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电话:0769-23391280
传真:0769-23391299
联系人:廖工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分为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和报告书编制阶段。本公示处于项目环评准备阶段,其目的主要了解公众对项目主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①工程分析、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③环境影响识别、评价因子筛选与评价等级确定、④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价、⑤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⑥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经济损益分析、⑦开展公众参与、⑧拟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四、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项目建成后,拟建地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和项目对公众在生活、工作、学习上的影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发放公众调查表; (2)与建设单位或者编制单位联系; (3)走访附近村民。 项目所在地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要求,请在本公示发布之日7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联系。
东莞市大朗镇巷头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