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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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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fan19820626 发表于 2009-12-7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yangfan19820626 于 2009-12-16 14:53 编辑

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示

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投资1450万元于九台市卡伦镇卡伦湖大街87号建设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年生产各型号反作用杆总成24.2万根、各型号推力杆总成4万根。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编制完成,即将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项目名称: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补作)

建设地点:九台市卡伦镇卡伦湖大街87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年产各型号反作用杆总成24.2万根、各型号推力杆总成4万根。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额为145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

三、正常运行情况及风险事故状态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情况

⑴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和工艺废气,其中工艺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喷漆废气及硫化车间产生的工艺废气等。

企业锅炉烟气目前采用由长春市环保器材厂生产的OST-B型湿式脱硫除尘器,除尘效率95%,脱硫效率45%。除尘、脱硫后经38m高烟囱排入环境空气,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时段标准要求。针对工艺废气企业在采取现有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针对本环评提出的整改措施,对各污染源防治措施进行整改,如:各排气筒进行加高至不低于15m,对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二甲苯有机废气采取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其进行处置,去除效率在99%以上,通过上述各整改措施后本项目所排放的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⑵废水

由于本项目所排废水中生活污水所占比例较大,废水中污染物浓度相对较低,根据类比本环评建议企业采用LBL纳滤循环装置对企业所排生产及生活污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排水管网排放,待九台市卡伦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后,本项目所排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雾开河。清净下水可直接由雨排水管网外排。经计算,本项目所排废水中COD对雾开河贡献率仅为0.01mg/L,COD贡献率极小,对雾开河影响甚微。

⑶噪声

在采取减振、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处各点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2类区标准。

⑷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职工生活垃圾通过收集并定期送至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铁屑、硫化胶边,通过收集后定期外卖至其它厂家进行回收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废切屑液、漆渣、废抹布、油漆桶及二甲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企业必须定期将收集的危险废弃物转运至有处理资质的部门(如:吉林省蓝天固废处理中心)集中统一处理与处置,经采取上述处置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吉林省及长春市大力发展汽车零部件的政策要求。同时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

2、 清洁生产先进性分析

本项目原料来源广泛、无毒,产品为机械零部件本身无臭、无毒,使用过程及产品报废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污废水及工艺废气经采取环评中提出的整改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铁屑回收外卖至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减少了固体废物的排放量。本项目从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的选取及产品指标等方面基本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3、规划、区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卡伦镇规划的工业用地内,符合卡伦镇总体规划要求。

本项目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为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类区,项目建成后,锅炉烟气及工艺废气经治理后各种污染物浓度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经预测,贡献值与本底值叠加后,各预测点污染物浓度满足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规定的相应的浓度限值,即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

本项目所排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及石油类等,通过LBL纳滤循环装置处理后能够满足一级排放标准,经计算,本项目所排废水中COD对雾开河贡献率仅为0.01mg/L,COD贡献率极小,对雾开河影响甚微,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受纳水体现有水体水质功能。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4a类区,所在区域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4类区标准,经预测,项目运行后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因此,项目建设选址符合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

4、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分析

本项目正常生产运营所排污废水,基本不会增加受纳水体污染负荷,COD贡献率极小,对雾开河影响甚微。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尚有一定的环境容量。生产环节产生的工艺废气,均采取了相应的治理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经监测,本项目争产生产经营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外可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对所在区域声环境不会带来大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在采取有效措施后,一般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因此,本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之内。

5 、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水平范围内,综合效益显著,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区域内公众认同性较高,在落实本环评所述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因此,该项目选址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查阅,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六、公众索取补充环境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建设所影响到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主要的环境问题?

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对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④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信息公开后10天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市建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部长

联系电话:82555677

环评单位:吉林省石油化工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322431078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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