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竹新业主一审败诉
摘要:因家门口将要修建变电站,东莞石竹新花园的业主通过散步、举办晚会等方式维权无果后,20名业主把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城建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昨日,石竹新花园业主状告规划局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城建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程序合法合理,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
昨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宣判,业主代表无人到场。
热闻快读 因家门口将要修建变电站,东莞石竹新花园的业主通过散步、举办晚会等方式维权无果后,20名业主把东莞市城建规划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市城建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本报东莞读本于11月10日报道过)。
昨日,石竹新花园业主状告规划局一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城建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程序合法合理,驳回业主的诉讼请求。业主代表称,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服,将提起上诉,并会要求在上诉时追加环保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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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四点,该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宣判。记者在法院门前看到,多名警察严阵以待,旁边还停着一辆消防车、一辆120救护车及数辆警车,东莞供电局也有中巴车到场,紧张气氛不亚于该案开庭时。出乎意料的是,20位原告和代理律师均未出现。
现场宣判时不见业主代表
开庭前,法官宣布开庭,市城建规划局、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代理人及律师悉数到场,而对面的原告席上,空无一人,20位原告和代理律师均未出现。
半小时后,该案正式宣判。主审法官代表合议庭宣读了判决书。法院认为,东莞市供电局应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东莞市规划局确认了材料真实性,核发许可证并无不当。同时东莞市规划局受理后,已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受理,程序合法。因而被告作出的涉案许可证,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
因此,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石竹新花园业主要求市规划局撤销(地字第200832029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理由不成立,证据不足,被驳回。
10多分钟后,法官宣读判决书完毕,宣判结束,停在法院外的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也随即退场。
业主“赢了惊喜,输了二审见”
昨日,记者联系了部分石竹新业主代表,尽管业主的态度是“赢了惊喜,输了二审见”,但是对于输掉这场行政诉讼官司,业主不免很受伤。据了解,虽然对判决不抱很大希望,但石竹新花园业主还是凑钱买了些鞭炮等待出现“惊喜”时庆祝,并称要是赢了官司要送法院锦旗。
一名业主代表动情地告诉记者,无论反变电站的抗争结果是喜是悲,我等志愿者都无惧无悔,我们所做的一切,均源于一种不灭的信仰:公道自在人心。为了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为了我们子孙后代的福祉,我们必须选择坚强到底。
业主代表称,他们将会选择上诉,同时要求追加环保局为被告。业主认为环评所制作的有关材料不真实,环评所造假涉及刑事案件,业主称可能另行起诉环评制作工程师。
庭审回应
业主四疑问 法院给答案
业主:变电站挪位 法院认定 未挪
一审时,业主代表曾提出,城建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用地位置,与国土局批复位置不一致。
业主代表称,国土局对《变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的批复中显示,变电站位置处于“南城新基社区”。而在规划图上标示的“中心变电站”的位置却是在“南城科技大道以东”,已经不再是“南城新基社区”的地盘,而是“中央生活区”。
法院认为,根据选址的红线图、地籍图及被告作出规划用地红线图显示,证明用地位置由始至终是同一个位置。
业主:项目公示违规 法院认定 合法
业主代表曾表示,城建规划局没有按照规定,在项目主要街道设置公示栏,对相关利害人进行公示,程序上不合法。
法院认为,城建规划局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后,已在其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其程序是合法的。
业主:许可证违法 法院认定 合法
法院还认为,本案第三人、广东电网东莞供供电所再向城建规划局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时,提交的各项材料已经过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同意。且城建规划局收到材料后,进行了现场勘查及审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作为核发涉案许可的依据,并无不当,符合法律规定。
业主:文件造假 法院认定 超出本案
业主代表在一审时提出,与城建规划局作出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密切相关的几份文件--变电站环评报告的批复、中央生活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均有非法嫌疑。特别是在环保局官网上挂出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业主代表认为涉嫌造假。法院认为,这几份文件是否合法不属本案审理范围。
专家说法
官司结果不容乐观
石竹新花园的业主通过多种方式维权未果后,力求通过司法途径走上维权道路。对于司法维权的方式,不少法学专家为此称好,但对判决结果均持谨慎态度。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夏正林副教授认为,对于这种重大争议事件,易引发突发QT性事件,最好的方式是先行政复议,效果比较好,并且时间比较短,一般2个月之内就能解决。而行政诉讼是最后的解决途径,但时间一般会在半年以上。
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行政法专家张锋表示,业主能通过司法维权,说明现在的市民法律意识较高。张锋说,打官司一般是没有选择的选择,如果法院仅从形式上认定有关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手续齐全、程序合法,而原告又拿不出有力的质疑证据,官司结果往往不容乐观。
2009年12月15日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