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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百年餐饮老店居民楼内建新店 环保部门停止建设处罚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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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百年餐饮老店居民楼内建新店 环保部门停止建设处罚难执行
未批先建餐饮业监管难在哪?




图为西安市环保局碑林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向餐饮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餐饮店停止建设,同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补交环评文件。



  陕西省西安市的一家百年餐饮老店在居民楼下新建经营门店,遭到群众多次投诉,半年来,当地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几十次,行政处罚也已下达多次,却仍未能彻底解决问题。为何对一家未批先建的餐饮店监管如此之难?记者近日对此案件进行了采访。

  餐饮老店开工被举报,油烟污染概念难界定

  今年4月8日,西安市环保局碑林分局(以下简称碑林分局)接到群众投诉:“我们居民楼的底层新建餐饮店,正在施工阶段,这将会对我们造成油烟和噪声污染,希望环保局处理此事。”
  接到投诉后,碑林分局立即派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此店位于一高层建筑的裙楼处,属于本市一家百年老字号餐饮单位的新营业场所(以下简称餐饮店)。检查发现,餐饮店并未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却已开工建设。
  “这种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碑林分局副局长赵元伟对记者说。
  4月10日,碑林分局邀请居民代表和餐饮店负责人召开了座谈会。在座谈会上,餐饮店负责人表示,餐饮店位于裙楼处,大楼设计时将1~5层作为商业用楼,餐饮店选址是合理的。“我们会将烟囱从办公楼一侧直接伸至楼顶,并安装隔音、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和噪声可以做到达标,不产生污染。”
  这就产生了一个概念上的界定难题,究竟何为油烟污染?赵元伟说:“《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界定油烟达标排放是否属于油烟污染的范畴,存在一定的漏洞,在执法中不好把握。”

  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但停止建设处罚难执行

  4月12日,碑林分局向餐饮店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4月21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餐饮店停止建设,同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补交环评文件,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方可开工建设。
  餐饮店虽然签收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仍然进行室内装修作业。
  对此,餐饮店负责人对环境执法人员委屈地说:“公司花费7000多万元购置在设计中为商业用途的房子用于经营,这资金已经投进去了,况且企业还有2000名职工的就业问题,若停止施工,我们这么多资金和人员可怎么办?”他一再保证:“我们按规定补交环评手续,保证不产生环境污染。”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西安市环保局和碑林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多次前往现场查看,发现餐饮店仍在进行内部装修施工,问及环评的情况,餐饮店经理说正在寻找环评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群众担心完工成事实,环保部门组织协商难见效

  7月15日,在这高层建筑楼上居住的30多名群众围堵在餐饮店的施工现场,造成了交通拥堵。
  碑林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了解到,群众担心餐饮店一直施工会造成既成事实,进行集体抗议。
  当天下午,西安市环保局召开了现场协调会,召集餐饮店管理人员、群众代表、街道办事处人员等方协商问题。
  “饭店的违规建设,侵害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群众代表说。“饭店一直这样建设下去,会造成‘既成事实’,我们现在的一切努力就都白费了,到时候他们会顺理成章地营业了。”有群众激动地说。
  西安市环保局现场要求,餐饮店立即停止施工并递交书面保证,同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针对餐饮店的建设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行为,责令其于10日内改正其环境违法行为。
  餐饮店按要求递交了书面保证。“可是,后来我们多次检查,发现他们仍然在偷偷建设,保证书根本没落实。”赵元伟对记者说。
  赵元伟将案件的笔录资料给记者看,一叠厚厚的执法记录,几十次执法检查的材料,每一次检查都有详细的记录,并配有现场照片。资料显示,碑林分局每周至少对其进行两次执法检查,可每次检查的笔录几乎都出现了同样的问题——餐饮店根本没有真正停止建设。

  餐饮店仅是表面配合,动用物业断电难实施

  “这家餐饮店态度上一直表示配合,只要环保部门来执法,他们肯定听从要求,但是一旦执法人员离开,他们就继续开工建设。”赵元伟说。
  8月21日~25日,环境执法人员连续几天前往现场检查。为了使餐饮店的违法建设行为不再继续,碑林分局主动出击,向餐饮店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下发书面通知,要求协助配合环保部门执法,对餐饮店实施断水、断电等措施,强制其停止施工。
  随后物业公司虽连续3次对餐饮店的施工现场断电,但均被餐饮店以种种理由以及不当行为阻挠未果。
  8月31日下午,在部分小区业主的强烈要求下,物业公司再次断电。可停电之后,餐饮店的部分员工以及现场施工人员近50人在经理的带领下,冲进配电室打开电闸,强行要求物业公司恢复供电。
  “当时我们接到居民反映电话,迅速赶往现场,才化解了双方的对峙,并再次实施了断电。然而,我们执法人员一走,餐饮店又会要求物业公司恢复供电。”赵元伟说,“事实上,我们没有要求物业公司断水、断电的权力,这只能寄希望于物业公司的配合,但是物业公司又难以抵抗业主的强势力量,这个手段也没能成功。”
  “我们环保部门的环境法律、法规很多,但是缺乏强制执行手段,这是目前基层执法面临的最大困难。”赵元伟感慨地说。

  环评报告表不予受理,申请强制执行期待奏效

  9月8日,西安市环保局对餐饮店递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做出如下答复:一、环评的公众调查工作存在调查范围不全面、周围居民强烈反对等问题,项目建设内容与《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部分条款的规定不相符,对其环评报告表做出退件处理;二、要求餐饮店必须无条件停止项目建设。
  据了解,餐饮店的环评报告表在公众参与征求意见时,群众强烈反对,公众参与比例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在西安市环评审批等环保审批文件并不是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条件。
  赵元伟担心地说:“如果这家餐饮店完成施工,并能申请到税务、卫生、工商等相关的经营许可,开张营业也就有了可能。这将会给我们环境执法带来更大困难。”
  面对执法困境,9月12日,碑林分局再次召开座谈会,邀请街道办事处、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以及餐饮店的负责人参加。
  餐饮店负责人说:“公司购置在设计中为商业用途的房子用于经营,是合法的;楼上住户不允许我们施工,是不对的。”
  9月22日,碑林分局再次到餐饮店现场检查,发现2~4楼正在全面施工。执法人员要求其停工,现场的负责人居然说要赶工期,不能停下来,并且拒绝在现场笔录上签字。
  “以前的现场检查,他们还会在笔录上签字,现在居然连签字都不配合了,表面配合都没有了。”赵元伟苦笑道。
  “就为了这一家餐饮店,整整半年时间,我们动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几乎每天都惦记着,每周都要跑几次现场,却没能有效控制,找不到有力的措施。”赵元伟怅然地说。
  10月20日,西安市环保局向法院提交环境违法强制执行申请书。“由于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西安市环保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希望这个案件能够通过法院的途径妥善解决。”赵元伟说。

日期:2009-12-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表于 2009-12-19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事也有?那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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