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清远市清远市清城区环城二路豪达房地产背后B1#~B4#地建景湖湾花园项目。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时间10天。 1、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景湖湾花园项目。 占地面积:规划总占地面积92111.88平方米。 建筑面积:381455.5。 项目总投资:386122.76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项目在建设和建成后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达到国家、广东省要求的排放标准。经达标治理后,本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进清新与旧城污水处理厂,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的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后排入北江。 (2)地下车库采用机械排风,按照6次/小时的换风率,废气捕集后经专用竖井至所在建筑物最高层屋顶排放,高峰时风机全开,确保车库内废气达标。 (3)居民厨房使用管道煤气或电能等清洁能源;厨房油烟废气经抽油烟机处理后,处理达标后的废气附所在建筑物最高层屋顶排放,不得侧排。 (4)排风机、各类水泵、油烟净化装置等设备均选用低噪声型号,安装时做好隔振基础,风机进出风管采用软接头,穿越墙壁的孔洞用阻燃软性材料填实,对于水泵、风机等设备房,建议设备用房四周安装吸声材料。安装空调器、排风装置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空调器、排风装置不得设置在居民窗户附近,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两侧不得直接朝向人行便道。 (5)在车库出入口上方建造隔声棚,两侧设置双孔吸声材料,靠近车库出入口的居民采用中空玻璃窗户。在建设项目在沿周边2条道路的第一排建筑物前加强绿化,绿化以高大乔木为主。为沿路第一排建筑物的居民住宅和商铺办公房设计安装双层中空隔声窗。 (6)对内店铺用房内严禁设餐饮、娱乐等行业,同时各店铺营业时间应控制在昼间时段(6∶00-22∶00),严禁夜间时段(22∶00-6∶00)营业。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本项目选址是否合理? ② 本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地的建设?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5、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刘工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竹苑路天竹路18号102室 邮编:528403
电话:0760-88223545
电子信箱:gxhkygdb@163.com 建设单位:清远市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颜固升 电话: 清远市豪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