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东莞市莞城体育路23号建设君御旗峰豪园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受东莞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委托,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为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按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东莞市莞城体育路23号,南面临体育路,路对面为赛博数码广场、天源电脑城、出租屋及新建的东方华府小区,东面临汇峰路,北面临澳南新村居民点,西面为山地、莞竹花园、协诚电力办公楼。东莞市龙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于2009年5月15日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编号:200813001号,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后于2009年12月16日取得《关于莞城君御峰豪园商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文号:东发改[2009]335号。 君御旗峰豪园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371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2815.38平方米,总投资11.6亿元人民币。 项目总用地53715.3平方米,工程建筑面积212815.38平方米,绿化面积21486.08平方米,绿化率40.0%,容积率2.7,建筑密度20.8%。合计居住户数1528户,总居住人口约3725人。主要建筑物有9栋(其中2栋为商业建筑(1F~3F)、1栋会所(1F),5栋住宅楼(27F~29F)、1栋垃圾房)。项目共设停车位1161辆,均为地下车位。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1、本项目所排污水主要为居民的生活污水、商业场所、会所排水、餐饮业厨房排水、游泳池排水、车库冲洗废水等。建设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餐饮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停车场冲洗水经隔油沉砂处理后排放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达标后排入厚街水道。 2、项目建成后大气污染源有:居民燃气烟气及油烟、餐饮业厨房油烟、发电机尾气、机动车尾气等,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SO2、NO2及油烟。居民厨房油烟自行安装抽油烟装置,油烟被收集后,经专用管道引至楼顶天面排放,定期对抽油烟设备进行清洗。对餐饮业食堂厨房产生的炊事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内置专用烟管引至天面高3米处排放。对发电机产生的燃油尾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内置烟井引至楼顶至烟色黑度小于林格曼黑度1级标准,排气口高度高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建筑物天面5米处排放。项目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由大楼预留烟井引至地面(排放口设在下沉式花园周边及住宅外墙地下室局部开排风口)排放。 3、项目建成后噪声污染源有:发电机房、机动车噪声、水泵、冷却塔、配电房和风机等机械噪声、商业活动噪声。通过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发电机房经过隔音、吸声材料治理,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配套商业设施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4、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及商业生活垃圾。项目拟建设垃圾房作为堆放点,对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配专人清扫,将收集的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置。项目餐饮业产生的潲水油为严控固废,集中收集后,交有潲水油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理。 通过以上处置措施处理,固体废物对当地环境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
目 | 项目产生量 t/a | 减排量 t/a | 项目排放量 t/a | 项目排放量建议值 t/a | 备注 | SO2 | 0.126 | 0.008 | 0.118 | 0.337 | | NO2 | 0.662 | 0.015 | 0.647 | 1.55 | | CODcr | 71 | 17.8 | 53.2 | 69 | 排污水处理厂 | BOD5 | 35.5 | 10.7 | 24.8 | 32.2 | 排污水处理厂 | 固体废物 | 2125.21 | 2125.21 | 0 | 0 | |
1、各项环保措施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项目运营期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见下表。 3、该建设项目在总体规划设计中,通过合理采用环保型、节能型建筑及装饰材料,并采取一系列的节能措施,将会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减少能源的消耗,降低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更好的保护了环境。 4、该建设项目的建成以及运营将会产生较大的正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可以计算的部分(即项目建设投资和销售收入)有较好的效益。项目建成后将会在城市景观,人口就业,人们的办公以及本地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正面效益,而导致的环境方面的负面影响如果确实按照规划进行并采取措施是能够降低到最小的,以现有的认识水平和环境学、经济学理论来衡量,本项目造成的环境方面的负面效应是完全可以由其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弥补的。 5、综上所述,建设单位只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合理采纳和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是可行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本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查阅及反馈意见的期限为即日起十个工作日。 3、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众可前往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索取阅读。公众如需索取相关补充信息、反馈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时,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与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具体联系方式为: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15号 电话:0769-22391280
传真:0769-22391299
联系人:廖工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