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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新导则2010年4月1日实施,那现在我们写报告时用之前的还是用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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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2010年4月1日实施,那现在我们写报告时用之前的还是用这个?
发表于 2010-1-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之前的。
见过极少数报告根据将要实施的文件讨论符合性或提建议的,通常不用这么考虑。
发表于 2010-1-8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之前的
发表于 2010-1-8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新的噪声软件,估计不用用新导则的。
发表于 2010-1-8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0.4.1实施
发表于 2010-1-8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要到2010年4月1号实施后再用吧~
就像大气导则一样。。。
发表于 2010-1-8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什么时候签订合同的哇
发表于 2010-1-9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对,我们还要看环保局审批的日期。
发表于 2010-1-9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说,就看你的报告是在之前做,还是在导则实施后才做的!这个限期可以以评审时间作为中点考虑吧!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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