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推进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将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西南海堤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环保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建设单位或环境主管部门。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西南海堤工程位于曹妃甸新区西部,嘴东渔港的西南侧。唐山港曹妃甸港区西南海堤工程轴线呈不规则“L”形,两段海堤长度分别为1719.89和6603.28m,总长度为8323.17m。堤顶标高为+8.5m,堤顶宽10.0m(按照双车道通行设计)。采用抛石斜坡式结构形式,防洪标准为堤防工程2级,建筑物安全等级为港口一级。申请用海面积为44.0576公顷,全部为非透水构筑物用海。工程总投资42357.20万元,施工期约为9个月。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勘察、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报告(含收集公众意见)→报告送河北省海洋局预审→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河北省海洋局批复。 3、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价法》等有关国家、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为指导,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工程设计和预测数据,预测评价本项目的建设期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的影响,从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的角度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4、本工程的主要环境影响 根据工程的特点,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主要产生在工程的施工期,包括以下几方面: (1)海洋环境(包括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周围水质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2)施工船舶产生的船舶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工程占海对海洋生物的影响。 5、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环境管理,当施工水域中悬浮物浓度超标时,应暂停施工; (2)施工期船舶机舱油污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3)船舶垃圾接受上岸,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4)施工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直接排放; (5)实施人工放流等生态补偿措施对受损生物进行补偿。
6、评价主要结论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7、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①公众最关心的环保问题;②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③工程施工期需要采取哪些环保措施;④工程施工期环境监理的要点;⑤工程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⑥工程建设引起的其他环境问题。 8、项目环评公示期间公众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 为确保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顺畅地将对本项目的意见及时反馈,特公布相关部门意见受理的通讯方式。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2日至2009年12月30日。 (1)建设单位:唐山南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评价单位:交通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王楠 地址:天津市塘沽区新港二号路2618号 电话(传真):022-598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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