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辉南县金川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第二次公示 在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过程中,我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向公众公告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辉南县金川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辉南县金川城镇 联系人:张忠良 联系方式:13944572448
二、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431—86710311(传真) 联系人:马工
Email:dmhbs@163.com 三、建设项目情况概述 吉林省辉南县金川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地点位于辉南县金川镇高丽房屯东南侧600米处,总投资为2456.30万元。项目共占地项目占地5ha,其中库区3.61ha,本项目的建设,主要为场地工程、防渗工程、雨水、渗滤液收集(包括调节池)及处理系统、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系统、封场及护坡、覆土区。以及相应的配套辅助设施。 四、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环境空气:垃圾填埋气主要成分为甲烷,并含有少量氨、硫化氢等恶臭污染物,填埋作业区和调节池产生的氨、硫化氢和粉尘。经采取治理措施后均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地表水:垃圾渗滤液、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灌,剩余部分排放,对厂址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在认真实施防渗措施、渗滤液及时导排措施,可消除填埋对区域地下水的影响。 4、噪声:各预测点噪声预测值昼夜均达标,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影响。 5、生态环境:设防护林,填埋场区周围种植乔木和灌木,构成生态功能强大的隔离林带,使恢复后的生态系统不断向较理想的顶极群落演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以及国家环保总局环法(2001)17号通知的精神,经辉南县金川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吉林东北煤炭工业环保研究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了遵循评价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现就本工程的建设可能对您产生的影响及您所关注的有关事项,广泛征求您的意见,您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及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交您的意见。 五、征询公众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对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打电话、发邮件、发传真、写信。
七、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日期: 201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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