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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大气导则几点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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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预测结果与现状监测结果叠加问题

新版大气导则引入比较成熟的预测模式,通过对评价区下垫面的定义,并综合处理气象观测资料、地形资料,逐时递推进行污染物扩散预测,相对于老导则,可操作性较强,能够方便、准确地确定典型时、典型日,从而保证预测最大落地浓度的有效性。新导则要求对预测点和敏感点预测数据与监测数据进行叠加分析,新导则的浓度预测是精准到固定的小时的,相应的最大小时、日均落地浓度均有对应出现的小时、天,但很多地区往往没有常规监测点,没有连续监测数据,缺乏项目所在地出现最大小时、日均落地浓度出现时期的监测数据,因此监测数据与预测数据实际是不同期的。如果把不同期的监测数据与预测数据进行叠加,无异于牛头马颈,反而使新导则逐时递推的预测失去了意义。目前很多业内人士包括评审专家对此均有疑义,有专家认为不同期数据不应进行叠加。

二、新导则提出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以企业无组织排放造成的超标作为防护距离设置的标准。

个人思考过这个问题,既然新导则明确企业排放造成超标应设置防护区,按此逻辑,有组织排放造成的超标也应纳入考虑,因为在近地面逆温的条件下,某些项目高烟囱排放同样存在造成局部地区超标的可能。这样就出现了新的问题,受区域地形条件影响,高烟囱排放逆温超标可能出现在较远位置,这种条件下以超标最远距离划定防护区显然是不合适的。

个人认为的解决方法:①明确一个可以接受的最大超标率及最大连续时数作为环境审批的依据,比如最大超标率小于2%,最大连续超标时数小于3h(“超标可行”确实比较敏感,环保部内部有说法但是没有明文规定);②对于高烟囱逆温远距离超标,按实际超标区域划分防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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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4 金币 +56 收起 理由
木竹禾 + 4 + 56 这两个问题提得非常有含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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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木竹禾 于 2010-2-1 12:29 编辑

第一个问题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总不好每个点都去补测2个月或1年的,成本和时间都太大。再加上,作为预测的一种,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也只能根据不全的先验知识和合理的推理及可靠的模式去推算。这是整个预测学科的一个通病。除了大气预测,我做过股市、宏观经济、环境空气质量等预测,都很难解决这个问题。看过些Nature和Science上的文章,现在欧美那边的档案建立得不错,问题会稍微好点。我国也正在加强。

第二个问题从理上上讲你的建议不错,从情上难说得通,那岂不变成了允许超标,只不过不允许大量超标。但这个建议提得非常好,决策要想做到科学客观,的确是应该重视这个。在这个问题上,目前的底线是敏感点不能超标,但网格点超标就要仔细分析了。个人认为增加网格点(非敏感点)超标的最大超标率和最大连续时数控制限值是可行的。
发表于 2010-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影 于 2010-2-1 14:31 编辑

1、现状监测的结果目的是作为区域背景浓度。为保证代表性和保守期间,以该点最大值作为该点位的环境背景浓度。一旦确定为背景浓度后,就不仅仅代表这7天或者14天的浓度,而代表着该区域的平均浓度背景了,然后跟预测结果进行叠加。因为环评仅是预测,所以基本上采取保守性原则同时考虑可操作性,所以以预测的最大值+背景浓度。
2、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设定的前提是针对无组织排放源目前的管理存在一定困难下所设定的,属于一种管理上的规定注意它的前提,并且,无组织源在一定时间后可能被严格管理和控制。
此外,在进一步预测过程中一样需要考虑点源和面源的叠加影响,如区域出现超标,依然需要考虑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
至于保证率、超标率等建议,由于没有与当前法律法规及质量标准相违背,不可能在导则或管理文件中加以明确。

此外再说句题外话,我一直想强调一个观点,可以在环评中加入做科研的态度和思路,但不要把环评当作搞科研。
我们在修编导则过程中,主要还是在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公平性之间找一个结合点。当然现在发现还是有一定的差距,呵呵
或许下一版的修订人员会处理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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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 金币 +15 收起 理由
大草原 + 3 + 15 专家耐心讲解!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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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angan2008 于 2010-2-1 15:25 编辑

回复 2# 木竹禾

      预测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总是希望能处理得更好一些,更加合理一些,环境更可行一些。能够既服务企业也保护区域环境,同时也保护自己。
      经手一个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地形见附件,右图中黑框圈地部分即规划集聚区用地范围,由于项目所在地是山区,集聚区用地分三个分区,整体位于沟谷之中,西侧山脉属国家自然保护区,东南山体有国家水利风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地,区域近年内由于经济可行性问题不能完成天然气集输管线建设,区域现无集中供热,至少在发展中期2015年之前发展工业是需采用燃煤锅炉供热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均为集聚区建设的环境约束瓶颈。大气方面给规划的建议是分片集中供热、双碱法脱硫。预测正常条件下,自然保护区小时贡献值最大占标率62.4%,日均贡献值最大占标率42.2%,应该说环境影响是比较重的,脱硫效果稍不稳定就有可能造成超标。
      规划环评有政府在后面推,也关系到一个县区的发展,很难给出大的否定的意见。目前也没有什么很好的对策,预测结果没有出现超标就很万幸了。评价范围32×30km,评价等级二级,进一步预测用的AREMOD模式。
      像这样的项目想看看木兄等同行、专家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或建议。

集聚区地面高程图.rar (2.67 MB, 下载次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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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45 收起 理由
木竹禾 + 45 谢谢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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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changan2008


    初步看了下你的介绍,这种问题不大,我碰到过几次了。装上在线监测就可立即知道事故啊。另外,还可以装一些自控系统,一旦超标或其它浓度值,系统立即自动停止运行,这样也可以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风影


     说的有道理,现有条件下的可操作性确实很重要。
     目前对于背景浓度叠加的问题确实在技术审查中存在争议。大气的可能好一些,因为毕竟大气环境容量大一些,水环境方面,如果用不同期的监测数据做来水背景浓度,或者说监测期间河流流量不能代表90%或更高要求保证率条件下的流量的话,监测数据几乎没有说服力和使用价值。
     希望有朝一日,大气环境保护距离能实现替代各种大气污染型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现有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太粗糙,以屠宰业为例,年屠宰10万头猪和年屠宰180万头猪须执行同一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对小规模的厂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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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23 收起 理由
木竹禾 + 2 + 23 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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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木竹禾


      在线监测确实可以提醒事故排放,甚至可以建议在最大落地浓度区域建设大气环境监测站,现在县一级正在推动监测站建设。但对于集聚区集中供热来说,停一个锅炉就等于停一个片区的锅炉,和独立企业自供热还是有区别的。主要是将来操作的可行性、可靠性。这种区域工业集中供热,如果出现问题,反映到地方环保局那里,环保局要求停产整顿,当地政府能否接受还很难说。好比现在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有的运行上有问题,当地环境机构也知道,最终还是不了了之。
      规划环评还有个战略考量,产业发展、产业区城市化和县城区建设一体考虑,集聚区供热大气污染物贡献度已经4、6成了,如果将来有企业不进集聚区又如何(欠发达地区为了招商引资,这种事很多,这个集聚区规划我们就提出来否掉拟议的炼钢、高晶硅项目),老百姓如果用不上天然气只有燃煤又如何。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分区能否允许产业、城市发展规模。如果不允许,那么何种规模是适度的?
      将来如果有问题,总要有个负责任的,做环评难处就是,考虑不周、调查不全,就可能承担责任。政府机构、官员是强势的,相较而言,环评机构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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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15 收起 理由
bayuren + 15 谢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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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changan2008


    双碱法的脱硫率你当多少考虑的?我这边做的也是集中供热的项目啊,出事了,敏感点超标,肯定要停止的,尤其是国家级风景区等。此外,可考虑炉内加钙脱硫作备用,一旦双碱法撑不牢时启用备用环保工程。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低不就高,考虑的65t以下锅炉不宜低于80%的脱硫效率。
    这样的项目预测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就是担心一个远期有问题追究责任的问题,毕竟周边地带是敏感区,到时候有问题说环评污染源预测不准确或环评建议措施没有考虑周全,打环评单位的板子是很有可能的。
发表于 2010-2-1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木竹禾 于 2010-2-1 16:30 编辑

回复 9# changan2008


   
      措施提严点,环评单位就有说辞了啊

      既然是政府主导的,那就让它用大湿法好了,脱硫率可到95%,环评可以90%算,从而确保自然区的在30%左右,这就是比较理想的结果了。同时让它配套备用的炉内石灰石加钙脱硫。另外,一个问题是,你有否考虑N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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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30 收起 理由
changan2008 + 30 感谢木兄热心讨论。俺得忙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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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2-1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木竹禾


      大湿法可是浓淡双回路供液石灰石—石膏法?
      三片区三个锅炉,都不是大锅炉,所以考虑脱硫效率也不宜取太高。
      规划环评没有考虑NO2。
发表于 2010-2-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木竹禾 于 2010-2-1 18:02 编辑

回复 11# changan2008


    大湿法就是石灰石石膏法。流程图就这样
    不错,按照DL/T5196-2004只有140t/h以上才建议采用石灰石石膏法。但你这种情况下,又想尽可能的规避风险,又要控制占标率,那可以建议用啊。当然,可能配套炉内脱硫会更加可行些。我这边一个评价范围32×32km,220t/h用的是大湿法。另外一个项目的130t/h是大湿法加炉内加钙脱硫(备用)。
石灰石石膏法.jpg
发表于 2010-2-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changan2008


1预测结果与现状监测结果叠加问题:关键就是这个“最大+最大”的提法是过于保守了 对用于叠加的最大的背景值也应该提一个出现频率限制一下。
2毕竟法规还是要服务于当前经济社会环境的,制定的太死可能会限制企业发展,最后变成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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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 金币 +23 收起 理由
木竹禾 + 1 + 23 谢谢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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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numenhk

解释一下
对于敏感点来说,监测7天或者14天的最大值肯定代表不了该点位的真正的最大浓度,所以我们认为作为该点的背景浓度(类似于平均浓度)应该是可以接受的。而预测取最大值,是基于一种对未来影响趋势的一种保守态度。

而对于区域来说,考虑到不同点位的实际情况,并没有选择所有点位的最大值作为区域背景,而选择各点位最大值的平均值作为区域的背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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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34 收起 理由
木竹禾 + 2 + 34 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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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家很多啊 学习一下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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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12 收起 理由
木竹禾 + 12 以后多说点实质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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