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2006年3月18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八条要求,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2013年1月3日~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位于佛冈县东北面106国道2347路段附近(佛冈迳头镇华翔(佛冈)染整机械有限公司原址),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厂房投资2000万元,生产设备投资36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67%。根据《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本项目建成投产的规模为:年生产高档PVC合成地板28000吨,其中发泡底板约3600吨,薄地板约24400吨。 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冈翔鸿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佛冈县106国道2347路旁 联系人:谭总 电话:18818728238 邮箱:Tanhehai@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广东工业大学 联系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62信箱(邮编:510006) 联系人:茅工 电话:0763—4289054 邮箱:huibo1008@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公众调查-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评审-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预测分析项目存在的污染因素对环境可能构成的影响程度,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有效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是项目附近敏感地点)。对象有当地居民、工人、农民、教师、学生和公务员等。 征询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 2、对本建设项目的了解情况; 3、对本项目在本地建设可能造成的污染意见; 4、对本项目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解; 5、对广东省环保部门审批本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六、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宝贵意见或建设,可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