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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关于文化公园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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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8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分类管理名录中 将“公园(含动物园、植物园、主题公园),占地面积10万平米以上的”做报告书,其他做报告表。
现在有个县级的文化公园,主要供当地人休闲,占地面积13万平米,这种情况做报告表是否可行?
发表于 2010-3-8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3-9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局里说做报告表 就可以了?会不会有越权审批的嫌疑?
发表于 2010-3-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可以 咨询一下你们那边资深的环评工程师意见!
发表于 2010-3-9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类型的文化公园属于主题公园,按你提的条件应做报告书。
但是,可能环保局考虑是“无污染”(至少表面是这样)的项目,又是政府出钱的“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环境评价可以从简,就做报告表吧。
县官不如现管,你就老老实实做表吧。
发表于 2010-3-9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越权审批是指类似本该由省局审批的环评报告,而市局给审了。报告书、表不是越权的问题。
发表于 2010-3-9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书、表不是越权的问题,而是违法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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