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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新声导则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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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声环境导则   对环境现状监测布点与  旧导则不同

大家有什么看法

新导则的监测布点好像更有灵活性
发表于 2010-3-9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3-9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提两点:
   1)交通噪声预测里,各型车源强的确定公式是什么?依据何来?
   2)新导则实施后,各种机械的噪声源强如何确定,是否还能都类比?
发表于 2010-3-9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zebra


    怎样才能像你一样成为荣誉会员?
 楼主| 发表于 2010-3-10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ebra


    怎样才能像你一样成为荣誉会员?
sqzcsdx 发表于 2010-3-9 18:31



    向版主申请啊
 楼主| 发表于 2010-3-1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先谈点具体的啊
木竹禾 发表于 2010-3-9 17:42



    具体点就是

新的导则对声环境现状监测布点的要求是什么


比如说旧导则:   确定若干噪声测量断面,在各个断面上距声源不同距离处布置一组测量点(如15m、30m、60m、120m、240m)
而新导则对这一块没有交待
发表于 2010-3-10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旧导则的3.2.3节相当于新导则的7.3.1节。本人觉得新导则更具灵活性与实用性。
就你所说的新导则也有(7.3.1.3.a)段):“为满足预测需要,也可在距离现有声源不同距离处设衰减测点”。旧导则也是说“如”,并不一定完全按照15m、30m、60m、120m、240m去做,主要还是根据你的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噪声特点进行。

评分

参与人数 1金币 +23 收起 理由
木竹禾 + 23 积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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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看了一眼一点印象都没有,觉得就是关注保护目标啊,声保护还是“以人为本”的。
发表于 2010-3-10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10-3-10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0-3-10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7.3.1,HJ2.4-2009中明确了监测执行的标准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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