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木竹禾 于 2010-3-12 14:58 编辑
目前,石油炼制和石油化工等行业的环评和环保验收中,非甲烷总烃(NMHC)都是必讨论、检测项目。但在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中,非甲烷总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缺失。本文就非甲烷总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进行分析。 根据风影的博客,原油类储罐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目前我国仅有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新污染源)为4.0mg/m3,可参考的以色列环境质量标准为5.0mg/m3;另外也说明一点:对于部分省市,比如浙江省,可能在批复的标准中会提到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取1或者2mg/m3(小时浓度)。这是权威的说法,这是半官方的说明。 要理解这段话,首先要弄清楚非甲烷总烃是以甲烷计还是以碳计。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是1996年4月12日批准,从1997年1月1日开始实施,当时我国还没有非甲烷总烃的标准分析方法。根据标准实施的时问看,其监测分析方法应该使用《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在该书中,方法一(第147页)使用GC—FID检测,其结果总烃以甲烷(mg/m3)计,推荐的方法二也是以甲烷计。而该书第153页还有非甲烷烃栏目,推荐的方法是吸附富集-气相色谱法,其检测结果是以正戊烷计。 由于GB16297-1996中并没有规定测定出的非甲烷总烃以什么物质为依据计算,实际上全国环境监测系统的各级环境监测站都以CH4计。然而,在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HJ/T38-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该标准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MHC)测定。在该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所测得的NMHC,是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总量,以碳计。 因此,当该标准实施之后即从2000年1月1日起NMHC的测定结果应该以碳计。 1、
质量标准 ⑴5mg/m3 最早关于以色列标准中非甲烷总烃的标准来源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的242、243页,由于美国标准已废除,意大利标准过宽,所以制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有“我国石化部门和若干地区通常采用以色列同类标准的短期平均值,为5mg/m3”,这就是经常用5mg/m3作为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的原因; ⑵2mg/m3 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讲到“考虑到我国多数地区的实测值,‘非甲烷总烃’的环境浓度一般不超过1.0mg/m3,因此在制定本标准时选用2mg/m3作为计算(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的)依据”,这就是我国部分省及地区使用2mg/m3的由来,大多数时候,使用的报告会注明“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确定”。 ⑶1/4和1 mg/m3 ①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38页,“对于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未列出的项目,原则上以《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一次最高容许浓度为依据。但考虑到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多参考原苏联同类标准,其规定偏严,故以其一次值的五倍定值(现有企业)”。括号中的内容是我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136、141、204等页等中的内容加上去的; ②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136、141、204等页等中的内容“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标准值按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标准值的80%计算得出”。所以就出现了一个很有规律的事,对于A类污染物,又没有列在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其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标准值为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四倍。 最后,由于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标准值为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四倍,故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可取新建企业无组织排放标准值的四分之一,即1mg/m3。 2、排放标准 如前文所述,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制定直到2000年1月1日,非甲烷总烃以CH4计;2000年1月1日以后,非甲烷总烃以碳计。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第33项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0mg/m3(以甲烷计),若以碳计应是3.0mg/m3;而表1中的该项目5.0mg/m3(以甲烷计),若以碳计应为3.8mg/m3。同样该标准中表1和表2第33项非甲烷总烃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数值应做如下修正: 表1 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3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非 甲 烷 总 烃 | 150 (以CH4计) 120 (以C计) | 排气筒高度(m)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CH4计 | C计 | CH4计 | C计 | CH4计 | C计 | 15 | 6.3 | 4.7 | 12 | 9 | 18 | 14 | 20 | 10 | 7.5 | 20 | 15 | 30 | 22 | 30 | 35 | 26 | 63 | 47 | 100 | 75 | 40 | 61 | 46 | 120 | 90 | 170 | 128 |
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3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非 甲 烷 总 烃 | 120 (以CH4计) 90 (以C计) | 排气筒高度(m) | 二级 | 三级 | CH4计 | C计 | CH4计 | C计 | 15 | 10 | 7.5 | 16 | 12 | 20 | 17 | 13 | 27 | 20 | 30 | 53 | 40 | 83 | 62 | 40 | 100 | 75 | 150 | 112 |
3、小结 讨论始终是讨论,分析依然是分析,在《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没有更新之前,环评或环保验收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标准仍然使用现行的有效标准,非甲烷总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仍然因地而异。但这也表明,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定工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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