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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专题讨论】环境风险评价专题讨论

本主题由 Alei 于 2008-8-2 19:48 分类

【专题讨论】环境风险评价专题讨论



环境风险评价专题讨论,主要将现在国家出台风险方面的文件,导则需要修改的内容及风险实用技术方法进行讨论。

【文件专题】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发〔2005〕145号 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安全高度重视,明确要求抓紧部署全国环保系统有针对性的(特别是化工企业)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隐患,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完善相应预案,对新项目严把环境影响评价关。为切实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环发〔2005〕130号)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1、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线的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城镇集中式饮用吹厣嫌魏统窍缇用窦芯幼∏芪У拇笾行突て笠担?

  2、小化工企业集中地区的化工企业、化工工业园区;

  3、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落实全国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排查污染事故隐患的情况。

  2、地方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制定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能力和应急装备建设的情况。

  3、对近两年审批的建设项目,尤其是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开展全面排查的情况。

  4、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和企业治污设施、应急处理设施的落实和建设运行情况,尤其是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措施的落实情况。

  5、小化工企业集中区域环境污染整治、达标排放情况。

  6、对饮用水源和居民居住集中区构成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尚未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地区,必须在2005年底前制订,并报当地政府批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机制不健全及应急预防措施未落实的地区,必须按照《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整改。

  2、对检查发现的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必须提出整改要求,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逾期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提请当地政府实行关停并转。

  3、对不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环境影响评价中未作环境风险评价或环境风险评价不完善的,必须提出补救措施,限期补做并完善。对因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失误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化工企业,一律关闭。对超标排放的小化工企业,实行停产治理。

  5、对污染严重的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必须开展集中整治,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

  四、检查安排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06年1月30日前完成环境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总结和附表报送我局(附表可在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中在线填报)。

  2、我局将于2005年12月中旬派出督查组,赴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安徽、江苏、广东、山东、辽宁、甘肃等省、市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环境安全大检查检查企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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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环发[2005]152号文件





3、风险排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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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环境风险评价的现状与趋势    

  环境风险评价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中一个新兴领域。它的诞生一方面是环境保护的迫切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环境科学发展的必然结果。标志着环境保护的一次重要战略转折,由原先污染后的治理转变为污染前的预测和实行有效管理。因此,愈来愈受到许多国家环保机构和有关国际性组织的重视。

  风险评价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几个工业发达国家,尤以美国在这方面的研究独领风骚。在短短20多年中,就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而言,大体上经历了三个时期:20世纪的70~80年代初,风险评价处于萌芽阶段,风险评价内涵不甚明确,仅仅采取毒性鉴定的方法;80年代中,风险评价得到很大的发展,为风险评价体系建立的技术准备阶段。美国国家科学院(NAS,1983)提出风险评价由四个部分组成,称为风险评价“四步法”即危害鉴别,剂量一效应关系评价,暴露评价和风险表征,并对各部分都作了明确的定义。由此,风险评价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在此基础上,美国EPA制定和颁布了有关风险评价的一系列技术性文件、准则或指南,但大多是人体健康风险评价方面的。例如,1986年发布了致癌风险评价、致畸风险评价、化学混合物健康风险评价、发育毒物健康风险评价、暴露评价、超级基金场地(Superfund sites)危害评价和风险评价等指南。1988年又发布了内吸毒物(sytemictoxicants)和男女繁殖性能毒物等评价指南。1989年,美国EPA还对1986年指南进行了修改。因此,从1989年起,风险评价的科学体系基本形成,并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阶段。

  由此可见,原先的风险评价主要限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价,许多有害废物管理也是着眼于人体健康风险进行的。近几年来,生态风险评价业已被人们所重视,已处在同人体健康风险评价的同等地位。但是到目前为止,生态风险评价还没有一套方法指南。尽管有人将NAS模式加以改变后用于讨论生态风险问题,生态风险评价原则上也可按其四个方面进行,但由于生态风险评价不完全等同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价,用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价的一系列方法指南并不完全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因此美国EPA从1989年以来一直致力于生态风险评价指南的制订工作,1992年确定了一个生态风险评价指南制订工作大纲,原则上给出了生态风险评价的框架。从研究内容上看,大致上与NAS提出的“四步法”相同,但每一方面的重点和方法又有不同的内容。该大纲将生态风险评价过程分为三步:第一步为问题阐述(Problem formulation),描述目标污染物特性和有风险生态系统,进行终点选择和有关评价中假设的提出。问题阐述是确定评价范围和制定计划的过程;第二步为分析阶段(analysis phase),主要从暴露表征和生态效应表征两个方面进行;第三步为风险表征。

  显然,目前国外环境风险评价主要包括人体健康风险评价和生态风险评价两方面,风险评价的科学体系已基本形成。相对来说,人体健康风险评价的方法基本定型,生态风险评价正处在总结、完善阶段。总的来说,目前国外环境风险评价具有如下的特点和趋势:

  ·研究热点已由人体健康风险评价转移到生态风险评价;

  ·从污染物数量来说,已由单一污染物作用进一步考虑到多种污染物的复合作用;

  ·从环境风险类型来说,不仅考虑化学污染物,特别是有毒有害化学物,而且还要考虑到非化学因子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从评价范围方面来说,由局部环境风险发展到区域性环境风险,乃至全球环境风险;

  ·生态风险不仅仅只考虑到生物个体和群体,而且考虑到群落、甚至整个生态系统;

  ·技术处理上由定性向半定量、定量方向发展。

  环境风险评价技术,特别是生态风险评价,还有许多问题有待研究,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几方面:

  1.评价终点的选择 人体健康风险评价的终点,只有一个物种(受体为人),而生态风险评价的终点却不止一个,终点选择就成了生态风险评价过程的关键。对任何不同组织等级都有终点选择问题,终点选择原则上根据所关注的生态系统和污染物特性来进行,对生态系统和污染物特性了解得愈深刻,终点选择就愈准确。由于生态系统复杂性,不同评价人员可以选择不同的终点,因此目前迫切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来确定生态风险评价的终点。

  2.模型优化 模型在风险评价中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风险评价是研究人为活动引起环境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是根据有限的已知资料预测未知后果的过程,这就需要应用大量的数学模型才能完成。模型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个风险评价结果的准确性。风险评价涉及的模型很多,主要有污染物环境转归模型、污染物时空分布模型、暴露模型、生物体分布模型、外推模型、风险计算模型等。风险评价就是由这些模型的组合,借助于计算机来连串在一体的。随着风险评价越来越复杂,准确性要求越来越高,发展和完善各种数学模型始终是风险评价研究的重要方面。

  3.生态暴露评价 在人体健康风险评价中,暴露评价是测定人体暴露值大小、频率、途径和暴露时间,表征受暴露的人群。在生态风险评价中、暴露评价相对人体健康暴露评价来说是特别困难的,尤其对暴露群体的表征,针对不同物种,它们栖息地环境差异很大,如水生环境、陆生环境和其他特定环境等。目前对生态暴露评价的定义还没有完全统一,一般认为生态暴露评价是测定污染物的空间和时间分布、存在形态、生物有效性以及与所关注的生态组分的接触状况。生态暴露评价是生态风险评价过程中最基本的组成部分,由于暴露系统的复杂性,目前还没有一个暴露的描述能适用所有的生态风险评价。由于对存在风险的种群认识不完全、污染物有效性的因子了解不够、单一、特别是多种混合物暴露的剂量一响应规律认识不深入,以及将实验室结果外推到野外的不同时空范围的困难等,暴露评价中的许多因子都存在不确定性。显然,生态暴露评价远比人体暴露评价复杂,关键必须考虑污染物与生物体以及生态系统、污染物与环境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此,必须加强这方面评价方法和技术的研究。

  4.不确定性处理 不确定性处理一直是风险评价中的主要问题。不确定性来源于各种外推过程,例如:物种间外推、不同等级生物组织间外推、由实验室向野外情况外推,由高剂量向低剂量外推等。因此对不确定性的定量化处理是风险评价必须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要发展各种外推理论,建立合适的外推模型。 总之,随着环境保护进入一个新的时代,可以预见,环境风险评价研究必将对人类生存及自然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作出新的贡献,并将对环境科学理论研究有新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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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评价方法探讨


摘要 结合具体的工作,摸索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方法一般按五个步骤进行:首先分析建设项目的系统结构,找出系统中的环境风险因素,接着分析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第三步分析主要风险因素的类型、产生的原因等,第四步建设数学模型对风险影响进行模拟,第五步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关键词 环境风险 评价方法 系统结构 风险因素

在现代工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世界环境却经受了诸如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等几起特大污染事故,使得世界各国越来越密切地关注工业设施重大事故引起的环境风险问题。环境评价是21世纪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环境风险评价是环境评价中一个崭新的日益重要的分支,最近20多年来得到了迅速地发展。
环境风险评价方法正在不断地探索发展之中,甚至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提出不同的评价方法。在最近几年的环境风险评价实践中,我们摸索出了一套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方法,即第一步对建设项目的系统结构进行分析,找出系统中的环境风险因素,第二步分析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第三步对主要风险因素进行详细分析,指出风险类型、产生风险的原因等,第四步建设数学模型对风险进行模拟,第五步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
下文结合某重油库建设项目(该重油库储罐容积分为20000m3、10000m3、5000m3和1000m3四种,共12个罐,总容积10万吨)的环境风险评价,对以上方法加以阐述。

1 系统结构及运行系统的重要性分析
就一般建设项目而言,其系统结构包括生产系统、公用工程、生产辅助系统、存贮系统、消防系统等。根据各子系统的特点和结构特征分别评价其安全重要性。
运输系统 所使用的原料由何种方式运输,运输过程的事故,如撞车、翻车等,易引起原料的泄漏,造成燃烧、爆炸或其它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储存系统 由于重油属于危险性物料,因此,各储罐都必须作好各项安全工作,并配以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生产系统 重油库的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主要包括重油的装卸和输送等设备,从安全方面考察,对生产设备必须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尽量减少生产性事故和重油的逸出。

2 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分析
油库事故发生较多,但随着防灾技术的不断提高,事故率及作业伤亡人数在不断降低。以一亿工作小时事故死亡人数比较,远低于建筑业和矿业等。虽然如此,油库事故发生率仍然较高。油库事故发生率较高的原因有阀门管线泄漏、泵设备故障、操作失误、仪表电器失灵、电线短路、静电、雷击等。
储罐区是事故较常发生的地方。储罐区的事故主要是因泄漏和火灾等。根据国内外储罐事故概率分析,储罐及储存物质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概率为8.7×10-5次/(罐·年)[1]。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存在较大的潜在火灾爆炸事故风险。据世界石油化工企业近30年的100起特大事故(损失超过1000万美元)统计分析,属于罐区事故为16起,占16%;属于油船的为6起,占6%。因此石油化工储运系统合计占事故总数的16%。在国内,从建国到90年代初,石油储运系统出现损失较大的事故1563起,其中火灾爆炸事故约占30%[1]。

3 主要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类型及其产生原因分析
3.1 主要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
储罐区的主要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为泄漏和火灾两种类型。
储罐区泄漏事故主要有四种情况:①输油管泄漏,泄漏量一般不会超过数吨。②入孔阀门法兰密封泄漏,泄漏量一般不会超过数千克。③罐体破裂,这是最恶性的泄漏事故。由于储罐顶盖为最薄弱环节,如果发生事故,大多数是顶盖破裂。重油储罐为常压罐,在顶盖破裂的情况下,大部分油品将仍然滞留在储罐内,外溢油品一般不会超过总容积的10%,则最大储罐破裂时的泄漏量一般不会超过2000吨,况且有防火堤围着。④槽车阀门没关或内漏,这种情况下的泄漏量一般不会超过数百千克。
储罐区火灾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2]:①油罐在不发货也不收货的情况下着火。此时罐内是正压,油蒸气浓度较大,在爆炸极限以外,着火火焰从罐的量油孔和呼吸阀喷出,蓝色不亮,无烟,火在罐口外燃烧。注意此种情况不宜开启喷淋,因为喷淋会使罐内温度急剧下降,油蒸气冷凝形成负压,不但使罐吸入大量空气,且易造成负压、回火,火焰进入罐内燃烧。如不能确定是罐内还是罐外燃烧,必须开启泡沫阀,用泡沫覆盖罐内油面,火将慢慢熄灭。②油罐内燃烧。由于氧气不足,燃烧不充分,罐顶孔口冒出黑色明亮火焰,黑烟较多,火势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首先组织力量把着火罐邻近受热辐射的其他油罐喷淋阀打开加以保护;开启着火罐喷淋,冷却罐壁,同时组织水枪射向罐顶冷却,保护罐体不致过热变形裂口,同时也可减少油品蒸发,减小火势;开启消防泡沫阀,向罐内注入泡沫灭火。③油罐顶被炸开,火势异常猛烈。在这种情况下,着火罐邻近油罐开启喷淋,保护罐壁冷却;着火罐开启喷淋冷却,同时组织多条水枪、水炮射水冷却罐壁,保护罐体不会过热变形;开启泡沫阀,罐内注入大量泡沫灭火。④着火罐爆裂。罐体裂开,火势除在罐内燃烧外,溢出地面的油品也已着火。在这种情况下,应开启着火罐邻近油罐喷淋系统进行冷却;着火罐喷淋打开,冷却罐壁,减少油品蒸发;用泡沫枪、炮扑救地面火,控制炎焰不致危及邻近油罐安全;待地面火扑灭后再扑灭罐内火。
由此可见,最恶性的是油罐炸裂之后的火灾事故。
3.2 主要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产生原因分析
根据有关文献[3],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依次为机械故障(34.2%)、碰撞事故(26.8%)、人为因素(22.8%)和外部因素(地震、雷击等,16.2%)。随着科学技术和工艺水平的提高,在生产、运输、贮存设备的设计和制造方面的缺陷和事故隐患日益减少,而运行管理和人员素质等造成的人为操作失误已成为引起溢油事故的突出因素。
对于上述四种因素引发的事故,前两种可以通过采用精良设备、勤检勤修等措施来避免或降低风险,第三种也可以通过加强科学管理和人员培训来尽量消除隐患,而第四种情况则较难控制,只有通过正确的规划和选址来避免。

4 主要突发性风险事故的环境影响分析
4.1 储罐区泄漏事故的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发生多罐同时泄漏的可能性极小,不失安全性,在此仅设想一个储罐破裂并全部泄漏的情况。只要储罐区周围按规范要求设有防火堤和分隔堤,而且堤内体积大于对应储罐的容积,所有泄漏油品将会限制在防火堤内,可以全部截留和回收,不会进入雨水管道或外泄入地表水体从而危害水环境。因此罐区泄漏事故的可能影响的对象是大气环境质量。
由于重油的挥发性和毒性都很小,如果不伴发火灾,只要采取了泡沫覆盖等消防措施,则罐区泄漏事故也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4.2 储罐区火灾事故的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前文分析,影响较大的是发生在罐区的火灾事故。火灾首先通过放出辐射热影响周围环境,如果辐射热的能量足够大,可能引起其它可燃物的燃烧,生物也可能被辐射热点热,因此辐射热可作为有机危险品火灾风险评价的首选指标。由于辐射热造成的损害可由辐射能量来衡量,故在此采用有关文献[4]推荐的方法估算燃烧速度、辐射热和入射热,并由此定出辐射等级和损害等级。
当液体沸点高于周围温度时,液体表面单位面积的燃烧速度为:

当液体沸点低于周围温度时,此式可简化为:

式中HC为物质的燃烧热(j/kg);Hvap为气化热(j/kg),既可直接从有关手册中查得,也可用公式 来计算;CP为恒压比热(约80j/mol·k);Tb为沸点(K);Ta为气温(K)。
半径为r的池子燃烧时的总热通量为:

式中η是效率因子,约为0.25;H是火焰高度(m),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ρa为空气密度,g为重力加速度。表面热通量算出后,附近物体的入射热即可确定。对地面池,在距离池子中心r′处的入射热为:

式中α为空气的传导系数,为保险起见可取α=1.0。
由此计算出储罐区重油燃烧时产生的辐射热,结果见表1。
表1 罐区火灾总热通量的估算
污染指标 20000m3罐火灾 10000m3罐火灾 5000m3罐火灾 1000m3罐火灾
总热通量(KW/S) 103260 58430 33060 13315
表2列出了不同入射热通量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表3则列出了储罐区火灾的可能损害距离。
表2 不同入射热通量造成的损失[4]
入射热通量(KW/m2) 影响分级 对设备的损害 对人的损害
37.5 严重损害 操作设备全部损坏 1%死亡/10秒,100%死亡/60秒
25.0 严重影响 无火焰,长时间辐射下木材有可能燃烧的下限,但对钢铁无损害 重大损伤/10秒,100%死亡/60秒
12.5 中等影响 有火焰时,木材燃烧,塑料熔化 1度烧伤/10秒,1%死亡/60秒
4.0 轻度影响 20秒以上感觉疼痛,未必起泡
1.6 无影响 长期辐射无不舒服

表3 各类储罐火灾的伤害程度和距离(m)
入射热通量(KW/m2) 20000m3罐 10000m3罐 5000m3罐 1000m3罐
37.5 14.8 11.1 8.4 5.3
25.0 18.1 13.6 10.3 6.5
12.5 25.6 19.3 14.5 9.2
4.0 45.3 34.1 25.7 16.3
1.6 71.7 53.9 40.6 25.7
从表3看出,储罐区火灾的严重影响距离约为6.5~18.1米,各油罐间的距离若小于此值,就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因此,必须建立严格而规范的防火堤,并配置泡沫、自动喷淋等灭火设备和设施,以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同时,应以火灾时“无影响”作为安全防护距离,即最近的建筑物到各类储罐的距离应分别为71.7米、53.9米、40.6米和25.7米,或者要求各罐到场界的距离按以上要求。

5 突发事故对策和应急方案
装卸和储运系统一旦出现突发事故,必须按事先拟定的方案进行紧急处理。应急计划分油库、邻区、镇(市)三级。它包括应急状态分类、应急计划区,事故等级水平、应急防护和应急处理等。经过归纳,我们将应急对策和方案的内容列于表4中。



表4 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对策和方案
项 目 内容及要求
1.总则 阐明风险的危害、制订本方案的意义和作用
2.危险源概况 详叙危险源类型、数量及其分布
3.紧急计划区 装卸台、储罐区、邻区
4.紧急组织 油库:油库指挥部—负责现场全面指挥 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善后处理地区:地区指挥部—负责油库附近地区全面指挥、救援、管制和疏散专业救援队伍—负责对油库专业救援队伍的支持
5.应急状态分类及应急响应程序 规定事故的级别及相应的应急分类,响应程序
6.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 储罐区:防火灾、爆炸事故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等装卸过程:防火灾、爆炸事故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防有毒有害物质外溢、扩散,主要是水幕、喷淋装置等
7.应急通讯、通知和交通 规定应急状态下的通讯方式,通知方式和交通保障,管制
8.应急环境监测及事故后果评估 由专业队伍对事故现场进行侦察监测,对事故性质、参数与后果进行评估,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9.应急防护措施:清除泄漏措施、方法和器材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防止扩大、蔓延及链锁反应,消除现场泄漏,降低危害。相应的设施器材配备邻近区域:控制污染邻区的措施
10.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医疗救护与公众健康 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对毒物的应急剂量控制制定、现场及邻近装置人员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油库邻近区:受事故影响的邻近区域人员及公众对毒物应急剂量控制规定,撤离组织计划及救护。
11.应急状态终止与恢复措施 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程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措施;邻近区域解除事故警戒及善后恢复措施
12.人员培训与演练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人员培训与演习
13.公众教育和信息 对油库邻近地区开展公众教育,培训和发布有关信息
14.记录和报告 设置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档案和专门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和负责管理
15.附件 与应急事故有关的各种附件材料的准备和形成

6 参考文献
[1]胡二邦,环境风险评价实用技术和方法,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0.
[2]夏永明等,石油储运过程环境污染控制,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1992.
[3]何启泰等,有毒化学品突发事故及其对策,防化指挥工程学院,1990.
[4]李民权等译,工业污染事故评价技术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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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jc.sepa.gov.cn/eic/649086806737813504/20060206/15011.shtml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6〕4号
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
四、重点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风险及防范专章和落实情况检查;
  (2)建设项目选址环境敏感性排查;
  (3)建设项目所用原材料及其产品危险性、毒性排查;
  (4)建设项目环境事故、危险物质进入环境途径等危险源排查;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削减措施、伴生事故消除措施排查。
  具体排查内容参照环境风险排查技术重点(附件三)。
附件三:

环境风险排查技术重点 

  为贯彻环发〔2005〕152号文,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我局召开了环境风险排查技术要求专家研讨会,根据各位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对新建项目、技改或扩建项目及其所依托原有项目的环境风险排查重点要求如下:
  1. 环境风险专章检查
  (1)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按风险评价导则要求编制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篇。
  (2)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应急预案和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是否在工程设计和建设中得到实施。
  2. 环境敏感性排查
  (1) 明确各环境保护目标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方位,提供相关图件。
  (2)项目选址选线是否位于江河湖海沿岸,环境风险是否涉及临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等区域,按环境风险涉及的范围进行排查,明确保护级别。
  (3) 人口集中居住区和社会关注区(如学校、医院等)按5公里排查,查明人口分布,核对厂址合理性论证是否充分。
  3. 危险性物质排查
  (1) 按《物质危险性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A.1表1)、《重大危险源辨别》(GB18218-200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重新判定生产、贮存、运输、“三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性物质。
  (2) 说明危险性物质的贮存量和加工量。
  (3) 对所识别危险性物质的理化性质、毒性表述中是否有危险性物质毒性消除措施。
  (4) 事故处理过程是否有伴生/次生污染。
  4. 危险源排查
  (1) 按工艺过程、生产单元及易发生泄漏的重要设备,重新判定危险源是否有遗漏。
  (2) 事故连锁效应和事故重叠引发继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
  (3) 本行业的设计规范是否与防范环境风险相适应。
  (4) 说明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
  5. 环境风险削减措施排查
  (1) 核查项目各种污水装置的处理能力、各种事故池、监控池的实际容量,各清、污、雨水管网的布设以及最终排放口,是否设置消防水收集系统,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是否安装切断设施,主体装置区和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储存区(包括罐区)是否设置隔水围堰等。
  (2) 排放口处于重要的水流域的企业,是否制定事故状态下减少和消除污染物对流域水体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对方案。
  (3) 企业在发生事故、泄漏、爆炸等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措施和可能排放去向。
 (4) 是否分析了危险物质进入环境的途径,有否相应的控制措施,措施是否有效。
  (5) 是否提出了伴生/次生污染防治措施,说明有效性。
  6.除按导则要求检查事故原定应急预案和减缓环境损害后果的措施外,还应重点检查以下工作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 环评中环境监测计划的日常环境监测因子和频次能否满足事故监控要求。
  (2) 事故应急环境监测方案是否满足应急需求。
  (3) 事故泄漏后外环境污染物的消除方案。
  (4) 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伴生/次生污染的消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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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化危机事件新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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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7:56 《小康》杂志

  对于老旧的吉林石化公司,危险源已呈“串”,极易发生连环灾害。可为什么它偏偏未纳入吉林“十五”整治的规划呢?为什么在“十一五”规划也未做考虑整改呢?
  ★文/金磊

  眼下,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吉化)连续的爆炸声已听不到了,哈尔滨市也告别了停水四日的“紧张态”,一切似乎都已平息下来。然而,与媒体上一片片反思质疑相对的是,我们的城市管理者又在总结他们是如何面对不测、以人为本、将人民安危置于第一位,通过启动早已准备好的应急预案,一举获得应对危机的全胜。看来,“吉化”危机事件似乎给城市造福了,我们要报以掌声。我以为不该过早地做出结论,我们善待“事后”绝不可报喜不报忧,尤其要找准反思危机事件的关键点。反思拷问至少有五点:

  反思一,吉化是此次事故的源头,在此“灾”扩大化问题上它要负头责。因为在吉林石化这高风险行业中,近年来事故频发:2001年10月该双苯厂已发生一起爆炸事故;2004年4月20日,吉化某压力容器爆炸起火,死伤多人;2004年12月30日,吉化102厂发生爆炸3死3伤。问题是,对于这个老旧的石化企业,危险源已呈“串”,极易发生连环灾害。可为什么它偏偏未纳入吉林“十五”整治的规划呢?为什么在“十一五”规划也未做考虑整改呢?如果考虑了,为什么能这么容易就造成了灾情扩大化的局面呢?“事后”,吉林石化乃至吉林市该不该反思在综合减灾上的投入呢?

  
反思二,不能不承认虽然我们有应急预案,甚至“预案”堆成了“小山”,但“遇事”不知去找哪一份!以至于造成灾情扩大化,使一种灾害转化为另一种“新灾”。本来爆炸远离哈尔滨市,但由于预案忘记了水域的危险传播路线。对于水体污染,现在各方人士己经明白,可能是消防灭火的废水通过排雨管线流入了松花江。虽然这种不自觉的酿灾行为是可悲的,但它恰恰说明为什么政府、消防部门、企业自身的那么多应急预案都未考虑到这一点呢?难道我们不该再重审一下到关键时刻用不上的“形式主义”的预案吗?

  反思三,由于吉化的隐瞒,再加上哈尔滨市的反应迟缓(或者说没有一个灾害的连锁反应的联想),导致了从未有过的全市大停水的“闹剧”。我以为无论“吉化”与哈尔滨各方有多少理由,但后果都是现代化大城市所不容的。无论如今各界怎样评价哈尔滨迎战水危机多么有“良方”,但必须看到这种总动员、这种劳民伤财、这种“学费”是不是以不交为好呢?它再一次警示我们要研究跨区域、跨城市的救援综合减灾思路。

  反思四,吉林、哈尔滨的公共危机,首先挑战的是城市综合减灾机制建设。何为综合减灾,国际上也无完整定义,但它的内涵至少包括如下内容:全面认知并整合城市政府综合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灾害种类:灾害信息采集环节后的信息共享与综合;减灾全过程的综合;社会与政府减灾行为的联动;综合应急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结合;减灾“硬件”与“软件”的综合等。据此,必须要从由吉化爆炸的恶性事故所导致的灾害扩大化为哈尔滨供水带来的不安全,做出综合风险损失评估,必须要从综合灾情及其灾害扩大化,再一次感受综合减灾的必要。如全国各大中城市开展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我们的城市是不是要汲取“吉化”事件教训,将安全减灾摆上重要的位置,是不是将城市防灾规划作为硬性指标予以要求,是不是该组建综合减灾管理部门去统一协调此类所有综合性危机事件?为此必须要求加强对新建及既往项目的工业化危害的风险调研与评估,凡不能制定降险计划的项目,一定要在保障城市公众安全的前提下,不予立项;对于城市众多历史遗留工业化项目的危险源要限定迁出时间。

  反思五,“吉化”公共危机事件使我们再一次认知综合减灾的必要性,坚持综合减灾观本身无疑也是贯彻节约型安全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在这次“决战”中环保与安全生产“两家”积极配合,有效开展工作确实体现了减灾与环保共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是近年来国内少有的安全减灾一起抓的实例。为此建议这种配合即综合减灾的“实战”应更经常化。我以为要杜绝“吉化”事件灾害扩大化事件的根子,在于要赋予城市自身安全权力,同时要形成国家城市化的综合减灾计划。为此建议国家尽快编制《城市减灾法》,有效地规定并包容全国各部委在城市安全减灾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推进我国城市化综合减灾事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创造一个安全少灾的城市环境。

  (作者为中国灾害防御协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专家、北京减灾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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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是好贴,就是偶仍不知道如何编写环境风险章节!
好帖,谢谢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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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里有个专章,风评的,你可以找来看看。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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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很好,PF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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