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fans.com_环评爱好者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发布环保竣工验收公示|发布环评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费用在线计算|收费标准
环评师招聘与应聘| 行业信息|预评审会
2024年环评工程师备考全程指导|报名时间汇总
2024年环评师考试交流|资料下载
202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培训!
低价环评考试用书教材|环评图书免运费
考前培训|继续教育
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应急预案公示
查看: 3699|回复: 9
收起左侧

[勘误] 探讨《案例分析》教材几处是否错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26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关《案例分析》教材几处是否错误,同行们探讨下。
1、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5000t/d熟料生产线技改工程中 P277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1.原材料指标
            毒性:高 (原材料怎么毒性为“高”呢?)”

2、安徽“皖电东送”西通道等500kv输变电工程中 P286
“分析:
    存在的问题: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到底是几级?怎么确定?理由呢?按《非污染生态影响》,线路跨越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为什么不是一级评价呢?


3、北京清河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 P329
“设计水质和处理标准
   清河为北京市二类水体”
   二类水体,可以新建排污口么?哪怕项目是污水处理厂。

4、新大气导则中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案例中还需要“卫生防护距离”相关内容么?
 楼主| 发表于 2010-3-26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个问题已经解决,没好好学习,见风隐博文。

“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虽然到现在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大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

提出和规范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最近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

1、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大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

2、注意这次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届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注意最终是一个区域的概念,应该结合包络线来表达。原来习惯定义的场界外多少多少米作为卫生防护距离是不太科学的。



关于两个防护距离的执行,注意以下几个具体要求:

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2、对于没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采用原有91年的卫生防护距离公式进行计算。直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

3、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4、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


最后转一个人的询问邮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该通知是在新大气导则出台之前颁布的,按照以往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防护距离是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边界开始计算,请问该通知中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哪里开始计算。”

我的答复是,对于这些尚未失效的管理性的文件,仍应注意执行。同时,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

从文字要求理解,该通知要求的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应从项目场界处开始计算。


特别声明:以上文字为本人原创,谨代表个人观点和意见。转载需标明作者(风影)和出处(风影的蓝魔生活:http://blog.sina.com.cn/eiaa
"
发表于 2010-3-2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10-4-9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发表于 2010-11-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0-1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1-28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第三个问题:
   “清河为北京市二类水体”
   二类水体,禁止新建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
该区域“大量生活和工业污水直接排入清河”,所以需要对现有排污口控制,而非新建排污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2-1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东东啊,没看懂啊,针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7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案例分析》教材几处是否错误,同行们探讨下。
1、江苏巨龙水泥集团有限公司5000t/d熟料生产线技改工 ...
handy421 发表于 2010-3-26 11:59



    没有一个没有错误的案例

    明阳糖厂那个完全是假家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30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佩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点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辅导

联系我们|业务合作|手机版|Archiver|环评爱好者 ( 鄂ICP备06016596号-1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293号

关注官方公众号

GMT+8, 2024-4-30 00:31 , Processed in 0.084006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