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鑫旺煤矿15万吨/年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受石林县鑫旺煤矿委托,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承担了石林县鑫旺煤矿资源整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关心项目的公众、专家以及组织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的意见与建议,以期达到预防、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的目的。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林县鑫旺煤矿资源整合项目 建设单位:石林县鑫旺煤矿 建设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亩竹箐乡法块村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规模:15万t/a 服务年限:11.62年 整合工程总投资:3965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 2. 建设内容 根据《云南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昆明市石林县煤炭资源整合方案的批复》(云煤整合〔2008〕9号)的要求,石林县鑫旺煤矿以原石林县鑫旺煤矿为整合主体,将相邻的胜利煤矿、过水沟煤矿重组整合为一个煤矿,整合后矿井名称为石林县鑫旺煤矿。根据(滇)矿复〔2012〕第6号批复鑫旺煤矿划定矿区范围呈北东~南西向展布,东西平均长约1118m,南北平均宽约735m,共由13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1895m~1350m,矿区面积由整合前的0.3409km2扩至整合后的面积0.81km2,地理坐标为东经103°35′27″~103°36′12″,北纬24°36′02″~24°36′40″。项目矿井采用斜井开拓,采用伪斜柔性掩护支架采煤法,工艺选择炮采。 3. 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 建设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施工固废、废水,施工机械、风机运行以及汽车运输会带来噪声,工业场地的建设,改变土地利用格局,破坏地表植被,对生态环境影响造成一定影响;由于项目区离附近村子有一定距离,且为山区,对周围村庄的影响有限。 项目运营期由于井下开采可能带来一些地质影响,如地表沉陷、滑坡、地裂缝等;项目污废水排入普拉河,如治理不当可能造成河水污染。项目产生的空气及噪声影响有限。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石林县鑫旺煤矿 联 系 人:李小红 地 址:石林县圭山镇法块村(652204) 电 话:0871-6652977 传 真:0871-6652977 电子邮箱:712334224@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联 系 人:陈先生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7-9号 (邮编:400042) 驻昆办公地址:昆明市白云路470号金色年华B座8楼(邮编:650224) 电 话:0871-65693879 传 真:0871-65693879 电子邮箱:ccdyyn@163.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⑴ 准备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工作的等级; ⑵ 正式工作阶段: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⑶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 ⑴ 环评单位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收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等资料; ⑵ 以公示的形式向项目范围内的民众介绍拟建项目情况; ⑶ 环评单位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工程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预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⑷ 再次对项目区民众进行公示,较为详细的向民众公布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并征求民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 ⑸ 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协助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主要意见如下: 1. 公众对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的反映; 2. 公众对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 3. 目前当地主要环境问题; 4. 公众认为项目建设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的作用; 5. 本项目建设对就业机会的影响; 6. 公众认为项目建设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危害是什么; 7. 公众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8. 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议及对评价单位的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 公众可在公示期间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在环评报告书编写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将在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区域内发放公众参与意见调查表,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表提出自己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实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2. 起止日期: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石林县鑫旺煤矿 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2013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