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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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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8 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个问题是这样的:下列说法符合《中华人名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有:    有一个选项是这样说的: 各自治州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地行政区域内耕地的80%以上。  我查阅了 下书本中原话是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基本农田占耕地面积80%以上,所以我觉得那个选项是正确的,但是答案说那个选项是错误的,麻烦大家给我解释下。
发表于 2010-3-28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原话的意思是省一级划定的加上市一级划定加起来占80%以上,而不是省一级就要占80%以上
发表于 2010-3-2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原文要求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比例占到80%,没要求到自治州这一级,所以该选项不符合规定。
法律这样要求我觉得是因为从州、市、县这种面积较小的行政区域来说,由于各地条件不同,基本农田比例不能一刀切,例如你不能要求北京市的西城区比例也达到80%,它可能一点耕地也没有。所以法律只规定了省级行政区域整体达到80%,而下面的行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也许有的县市比例达到90%多呢。
发表于 2010-4-25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治州比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一级,所以不一定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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