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吨金郎白酒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就“1500吨金郎白酒生产项目”进行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本次公示期为10天。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1500吨金郎白酒生产项目
本次项目建占地10亩,年产金郎窖白酒1500吨的白酒厂。建筑面积3500m2,其中:生产车间、发酵、糖化、晾床车间1200m2,原料库、成品库、窖酒库、灌装车间800m2,调酒车间、化验室800m2,办公楼500m2,食堂、餐厅、车库200m2。厂区绿化1000m2,场地、道路1700m2。购置安装酿酒设备一套,化验设施、水处理系统各一套及其它附属设备。
二、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施工期
施工废水沉淀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农户已有设施不外排;扬尘在采取湿法作业等措施后影响很小,环境可接受;施工废气在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影响甚微;施工噪声在进行合理布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土石方全部回填不外排,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运至盐津县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外排。
施工期较为短暂,施工期的环境影响是暂时的,且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拟建项目通过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措施的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防治目标要求,能够满足方案编制提出的目标要求。因此,从水土保持角度上认为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拟建项目的建设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再就业的机会,促使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但在项目施工中应尽可能减少占用土地资源,并注重项目所在区域梅子沟的保护。
2.营运期
拟建项目建成营运后,运输车辆的扬尘、食堂的油烟以及锅炉烟气均会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其主要污染物为锅炉烟尘、SO2、NOX,但经过一系列的治理措施后,均能达到排放标准。
营运期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在非事故状态下,经过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会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影响。
拟建项目营运期,主要是设备运行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规划布局,对设备加装减震设施,隔声等预防措施,本项目在营运期间各敏感点噪声值均能达标。
拟建项目在营运期间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对所有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经收集后运至盐津县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拟建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三、环评总体结论
拟建项目属于白酒生产厂,其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符合盐津县规划;项目建设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可实现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的水环境、声学环境、大气环境的功能。
综上所述,从环保的角度而言,1500吨金郎白酒生产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以下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共10日。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盐津金郎酒业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盐津县盐井镇
3.联 系 人:杨孝彬
4:联系电话:15894277777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滨江路1号万玺花园
联 系 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831-821064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