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wucy514920809 于 2013-4-27 17:00 编辑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相关情况,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西藏昌都地区通天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
2.项目性质:新建
3.拟建设地点:昌都地区江达县邓柯乡、芒康县竹巴龙乡
4.拟投资规模:1.55亿元
5.拟占地面积:永久占地22.93hm2,临时占地19.25hm2。
6.拟建设规模:江达县邓柯段(堤防长度25.281km)、芒康县竹巴龙段(堤防长度1.7km)河道治理
二、项目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整治河段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江达县和芒康县,河岸两边多为荒地。其中江达县邓柯段,堤防长度25.281km,河道周边主要分布为芒达村住户、直巴村住户、邓柯乡政府和邓柯乡小学等;芒康县竹巴龙段,堤防长度1.7km,周边主要分布竹巴龙乡住户。
三、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通过对工程基本情况及工艺流程的分析,结合资料调研、专家咨询及类比调查结果,各类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如下:
名称 | 建设内容 | 主要环境问题 | 施工期 | 营运期 | 主体工程 | 河道整治 | 江达县邓柯段25.281km,芒康县竹巴龙段1.7km河道整治,主要为修建河堤,总占地22.93hm2 |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弃土 | 对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影响 | 辅助工程 | 临时堆土 | 设置9个临时堆土点(3个利用料场占地,6个利用施工生产区),延工程沿线布设,总容20000m3,实际堆存量19020m3,总占地3.17hm2(其中1.71hm2堆放在料场占地内,其余堆放在施工生产区内)在项目施工后期回铺用作绿化表土。 | 水土流失扬尘运输噪声 | 用做临时占地的表土回填 | 料场 | 项目施工所需水泥、钢筋等均直接购买,因此需设置3个块石和砂石料取料场,并在取料场旁设置3个料场,料场总占地13.61hm2 | 水土流失运输噪声扬尘 | / | 施工道路 | 新建施工便道5.40km,总占地2.16hm2 | 施工噪声施工扬尘 | 运输噪声扬尘 | 施工生产生活区 | 施工生产区 | 包括临时堆料场,加工场地,仓库等2.78hm2 | 运输噪声扬尘 | / | 施工生活区 | 在各施工段各设置1处生活区。总计设置6处生活区,总占地0.7hm2 |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 | / | 施工力能 | 施工供水 | 施工用水直接由通天河抽取 | / | / | 施工供电 | 采用3台移动式60kW柴油发电机 | / | / | 施工通讯 | 各工区各设置1部有线电话;工区利用手机通讯 | / | / |
1.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旱厕,用作农肥,不外排。营运期无废水产生,不会对通天河水质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燃油废气
粉尘治理措施为:采取湿法作业,每日洒水、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等
燃油废气治理措施为:购置车辆选用尾气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穿越人群集中居住区等。
经治理后,可大大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时装载机、推土机、卡车等,噪声源强低于92dB(A),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对产噪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措施,可大大降低噪声影响,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 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是各种建筑材料和生活垃圾。
建筑材料全部用于本工程,生活垃圾进入当地垃圾处理系统。因此固废对外环境影响很小。
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地段大部分为荒地和灌丛,受人为干扰很大,大型野生动物几乎绝迹,仅有小型的啮齿类的动物。通天河内无珍惜鱼类存在。施工期在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施工期避开动物的繁殖季节、按照行业规范规定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运到岸上指定的位置堆放,禁止向河中抛弃,禁止向河中排放生活污水和建筑废水等措施后可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减低到最小。
四、综合评价结论
西藏昌都地区通天河重点河段治理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只要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对策措施,在积极采取一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后,本项目的生态环境和水环境影响轻微,噪声污染可得到有效控制,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次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索取报告书简本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索取补充信息方式与期限: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本项目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补充信息。
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昌都区人民政府水利局
.联 系 人:张德鹏
联系方式:13628940821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赵文艳
联系方式:02885566928
E-mail:9503062@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该拟建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因素的分析。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2013年4月26日—2013年5月10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昌都区人民政府水利局 四川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1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