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蕲春·中央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1项目概况 2013年,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住房的日益增长需求,湖北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蕲春县京九大道南侧地块投资建设蕲春·中央城建设项目。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64333m2,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191070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32000m2(包含商场、商务酒店、餐饮、小型电影院等),住宅建筑面积154802m2,公配设施建筑4268m2,项目地下室面积47900m2,其中含有地下超市10000 m2。项目容积率2.97,建筑密度26.76%,绿化率38.6%,项目住户1552户,区内设机动车停车位118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80个,地下停车位1100个)。 2评价区环境现状 评价区内SO2,NO2和PM10的日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空气良好。雷溪河各项水质指标的指数均小于1,水质能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体”水质要求。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应的“2、4a类标准”的要求,声环境质量较好。 3环境影响预测及措施分析 3.1废气 (1)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居民厨房油烟、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及垃圾点恶臭等。 拟建项目将设计内置竖井式烟道,居民厨房油烟经用户抽油烟机抽排进入竖井式烟道引至居民楼屋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不产生明显影响。 地下车库空气采用目前国内的通用的机械排烟风机抽排方式,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大于6次/h,通过专门的排风口、排烟道、车辆进出口等排放。地下车库的排风口采用百叶窗式设计,设置在隐蔽绿化带中,距离居住楼的间距大于10米,高度应距地面2.5m以上的位置。预计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污染物落地浓度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CO 4.00mg/m3、NO2 0.12 mg/m3)。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尾气经露天环境扩散后,对周边大气环境环境影响较小。 备用发电机运行时间极少,且为间歇式排放,其废气产生量极少,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通过颗粒捕集装置经专用内置烟道引至地面排放,并在排口周围种植树木,加强绿化,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小区地块东北侧设置1处垃圾收集站,该垃圾收集站无压缩工艺,仅用于生活垃圾的临时堆放,小区将在每栋居民楼出入口、商业出入口及配套公建设施出入口处分别设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物业公司采用全封闭式的垃圾收集运送小车和运输车,收集至垃圾收集站临时堆放,再由环卫部门运至城市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产生的恶臭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影响。 3.2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水泵、配电房、地下车库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车辆行驶噪声以及商铺营业的社会活动噪声。 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隔振综合治理措施;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和地面停车场地周围加强绿化;进出车辆应限速,禁止鸣喇叭或无故加油门。在醒目处设立警示标志。考虑到该地区经济的发展,项目周边道路的交通量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了进一步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本次环评建议对临道路一侧的住宅楼安装双层隔声玻璃或在设计时合理安排房间的使用功能(如居民住宅在面向道路一侧设计作为厨房、卫生间等非居住用房)。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3废水 本项目餐饮大楼及商务酒店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流,经化粪池理后可以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再经过小区内污水管道接入市政管网,进入蕲春县兴龙污水处理厂,排入雷溪河。项目周边污水管网均已建成,因此,本项目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可进入蕲春县兴龙污水处理厂处理。 3.4固体废物 项目使用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及配套公建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居民生活垃圾、商铺垃圾及配套公建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均集中收集至项目垃圾收集站,然后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项目固体废物不外排,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4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方案、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完善应急对策、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可行,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5公众意见征集 5.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5.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赤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13-7212258 联系人:游主任 通讯地址:蕲春县漕河镇走马岭路一号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27-87250566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77号伟鹏大厦3楼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 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环境状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8公示期限 公示有效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