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宫山湿地公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宫山湿地公园项目 2、建设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红花岗区南宫山镇(红花岗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北部,由红花岗高新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沿蚂蚁河向北延伸至湘江工业园) 4、环评单位: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5、工程概况:本项目建设面积约90万平方米,湿地成带状延伸,自南向北长约11公里,建设周期为2012年10月至2015年10月。 二、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的扬尘。施工期间工程汽车排放尾气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在土地平整和基础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和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多余的土、石、沙、砖和水泥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 (1)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对环境的影响。 (3)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水泵与风机设备噪声和人员社会活动噪声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 三、环境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间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以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建筑物周围设置围栏、围网,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车辆出工地前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运输石灰、砂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蓬布。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 (2)废水:基坑废水和砂浆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弃方由周边的建设项目消纳,剥离表土用于场地绿化,不产生新的弃渣场。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应做到妥善堆存,并及时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倾倒场进行倾倒。 (4)噪声: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严格遵守关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要求,确保边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标准噪声限值。 2、营运期 (1)废气: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通过自有扩散排入高空。 (2)废水: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项目所在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体废物:项目区内设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定点堆放,每日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噪声:室外停车场应尽可能远离住宅,合理布置进出场道路,采用人车分流,并设置绿化带,减少车辆对居住环境的影响。对产生噪声的水泵房等机电设备,在满足工艺需要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合理布局,使噪声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联系环评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简本。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④如需了解报告书的详细内容,可到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索取。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为了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单位: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985140432 Email:494744188@qq.com。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9楼 2、建设单位: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 18985268881。 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