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汇龙·御景花园C区(C1-C7栋)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茂名市汇龙·御景花园C区(C1-C7栋)建设项目环评已完成报告书编制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茂名市汇龙·御景花园C区(C1-C7栋) 项目概况:茂名市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计划投资31500万元用于茂名市汇龙·御景花园C区(C1-C7栋)商住综合楼建设,该项目位于茂名市站南片区金城路以南,规划用地面积49956.25m2,建筑占地面积9894.4m2。总建筑面积242586.5㎡,其中地下室面积60219.4㎡;地上总建筑面积182367.1㎡,共1194套房。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住宅楼、商铺以及配套设施和景观绿地。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大气污染主要为扬尘、施工燃油设备尾气以及装修废气。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固废主要为施工活动产生的弃渣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营运期:主要污染物是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一般商业垃圾、居民厨房油烟、居民厨房天然气燃烧废气、柴油发电机废气、汽车尾气、设备噪声等。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废水防治:1.工地设一简易旱厕,废水经简易旱厕处理后作附近植被绿化施用,定时清运,不排放。2.施工现场排放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 大气防治:1.设置密实防护网和隔离篷。2.建材及建渣运输车辆密闭。3.进、出施工场地路口场地硬化。4.原材料露天堆放应予以覆盖。5.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 噪声防治:1.合理安排工期。2.高噪声的施工材料加工点(锯木、锯钢筋等)尽量远离场外敏感点,尽量集中在建设地点东部。3.进、离场运输工具限速,禁止鸣笛等。 固废治理:1.建筑装修弃渣不得混入城市生活垃圾中。2.在运输途中需防止遗洒,禁止冒顶运输,必要时用篷布盖住运输车辆,防止遗洒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3.做到整个施工期界内外整洁有序,避免卫生环境的脏、乱、差。 (2)营运期: 污水治理:餐饮含油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与其它生活废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符合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入深度处理,最后排入小东江。 废气治理:产生的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脱油烟处理后通过内置式烟道楼顶排放;发电机废气使用优质柴油,共用居民油烟道,高空排放,但应尽量做到完全燃烧,并排空稀释;地下停车库安装数套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5次/h。 噪声治理:1.建设区域内各住户均采用低噪声型单机空调。2.各机房设置在地下室,通过各机房建筑物和地面隔声。3.小区内设置汽车禁鸣标志。4.人群活动噪声,通过物管部门加强管理,订立公约,相互监督。5.临道路一侧加大绿化面积,临街的住宅须安装双层隔声门窗。 固废治理:项目建成后,商业用房产生的一般商业垃圾由相关人员统一收集,和生活垃圾一道处理;小区生活垃圾由各住户自行打包送入楼下的垃圾收集密封桶等。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用地,符合茂名市城市规划;项目建设具有较明显的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项目实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的要求。但项目的建设不可避免地对环境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只要建设单位严格遵守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认真对待和解决环境保护问题,对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上讲,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关注本项目和项目环境影响所属范围内的居民、单位等公众,可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特别是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主要环保措施等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的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反馈意见,以便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采纳落实。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茂名市浩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生 电话:13902511788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浙江商达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电话:18666001440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莲花街333号莲花商务中心A座9楼 九、公示时间 2013年 5月13日~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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