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县振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搬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五华县振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搬迁建设项目 2、项目概况:将厂区从五华县河东镇登塘村五华县工艺美术厂车间搬迁至五华县县城工业区五华县永艺餐具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产品、产能、设备和生产能力等均保持不变。 现有项目已经于2008年3月通过了五华县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批文号为华环建函[2008]03号。现有项目租用五华县永艺餐具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厂房,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建筑面积2350平方米。主要产品仍为塑胶再生粒,年产量为9000吨。主要原料为废旧塑料制品。 二、建设单位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五华县振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曾可雄 联系电话:13431819005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侯泽华 联系电话:020-32219460-239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学大道182号C2栋602 邮编:510530 Email:huanpingbu@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五华县振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搬迁建设项目意见)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扩建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因素有: (1)水污染物:废水主要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34m3/d。 (2)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拉丝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3)噪声:主要噪声源包括搅拌机、泵和粉碎机等等设备噪声,主要噪声源约75-85dB(A)。 (4)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合格的旧塑料,废弃的包装材料、员工生活办公垃圾等。 2、污染物防治措施 (1)生产性废气防治对策 本项目拟在每台造粒机上方安装一台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风量拟为2000m3/h∙台。收集后的废气通过车间房顶同一个排气口排出(排气筒高15m)。 (2)水污染防治对策 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至五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后,排入五华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琴江河,该处理方法是可行的。 (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设备经噪声自然衰减和综合治理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该处理方法是可行的。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旧塑料原料和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员工生活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上述处理方法是可行的。 3、综合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的要求,满足当地的规划;本项目生产工艺较先进;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区域总量控制要求以内。 项目拟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降低废气和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噪声源对声环境的影响,做到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并对固体废物进行妥善处理。经预测,项目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其选址是合适的。 报告书简本可在附件下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 对于本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2) 现有项目的运营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对本项目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3) 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请公众向公示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建议和看法。截止日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五华县振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