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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宾川县州城镇顺兴煤矿6万吨/年改建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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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cr2008 发表于 2013-5-16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宾川县州城镇顺兴煤矿6万吨/年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各位公众:
您们好!
宾川县州城镇顺兴煤矿正在积极的组织开展6万t/a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司已经委托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应当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工程建设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工程建设中去,达到工程建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宾川县州城镇顺兴煤矿位于大理州宾川县城176°方向,平距约21km处。行政区属于宾川县州城镇老赵村委会。矿井始建于1990年,1991年投入生产,主要开采K1、K2煤层,采用平硐开拓方式。矿井于2006年整合了矿区北部的顺风煤矿,于2008年1月整合关闭了顺龙煤矿。2012年5月,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关于宾川县顺兴煤矿6万吨/年改建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煤技[2012]311号),同意该矿井开展前期工作,扩建规模为6万t /a。顺兴煤矿划定矿区范围由6个拐点圈定,开采标高为+2000~+1400m,面积0.79km2。矿井可采煤层K1、K2、K3、K4四个煤层,保有资源储量191万t,可采储量91.5万t,矿井设计服务年限10.9a。其中,一采区可采储量50.8万t,服务年限6.0a。矿井建成后煤炭主要作为电煤和民用煤,原煤需按批次经矿井分析化验室检验,含硫率低于1.5%的可用作民用或化工用煤,高于1.5%的仅供配有除尘脱硫设施的电厂。
矿井采用平硐-暗斜井开拓,设计利用2008年已改造完毕的主平硐(原顺龙煤矿下平硐)为扩建矿井的主平硐,利用已改造完毕的副平硐(原顺龙煤矿中平硐)为扩建后矿井的副平硐,利用已改造完毕的回风平硐(原顺兴煤矿主井)为扩建后矿井的回风平硐。井田划分为两个水平两个采区开采,为+1775m水平和+1545m水平,其中一水平上下山部分为一个采区,二水平为二采区,首采一采区。
根据矿井可采煤层开采技术条件,设计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回采工艺采用放炮落煤的采煤工艺,工作面装备刮板输送机运煤,回采工作面运输巷采用蓄电池机车牵引矿车运输,运输上山采用绞车提升矿车运输,主平硐及副平硐均采用蓄电池机车牵引矿车运输。采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进行工作面顶板支护,工作面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顺兴煤矿工程施工期的主要环境问题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噪声、施工粉尘、施工弃土弃渣、掘进矸石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将引起局部的地表扰动和水土流失。
工程建成投入生产后的主要环境问题为地表沉陷、井下水、生活污水、排矸场淋溶水、煤矸石、生活垃圾、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井下水处理达标后部分用于井下防尘洒水,其余部分排放;掘进煤矸石送至用于工业场地平整,多余部分送砖厂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按环卫部门要求合理处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小,且随着施工期的结束消失。
运营期:对在煤矿的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裂缝、塌陷或局部的滑坡等现象,可能引起地表水的漏失,从而可能引起景观和地表植被的破坏。在出现上述现象时应对出现的裂缝即时封堵,对因地表水的漏失造成的植被破坏,通过补种等形式,减缓工程建设对井田范围内植物的影响。对矿区生活水井水位、水质设点长期观测;对工业场地内的生产、生活污废水,经生化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井下水经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作井下生产用水,剩余达标排放。大气处理主要措施包括储煤场设计为轻钢结构顶棚,三面设M7.5挡墙,采用喷雾洒水系统;生产系统除尘主要采取在煤的转载点采取洒水喷雾。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进行消声、隔音、减振、防振处理。矿井不设地面矸石场,对矸石转运场采取洒水措施,场界外设截排水设施和挡墙。矿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按环卫部门要求合理处置。生产期间产生的污染物经妥善处理后对环境的影响小。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顺兴煤矿6万t/a改建工程符合区域和产业政策规划及国家相关政策;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可靠,工业场地布局合理,工程建设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后,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小,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有限,能为环境所接受,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评价认为,在采纳并落实设计和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工程建设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各位公众可在2012年5月16日~5月30日向宾川县州城镇顺兴煤矿或者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索取补充信息或报告书简本,请于2013年5月30日前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联系。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宾川县州城镇顺兴煤矿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15912139804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沐工
联系电话:15288386890
E-mail:470770196 @qq.com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我们此次主要征求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公众对由于该项目的建设所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和好的建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防治工程建设所造成的不利环境影响的建议,以便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将公众的合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于工程设计中。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或发送电子邮件,参与到顺兴煤矿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活动中。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13年5月16日~5月30日。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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