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石21井钻井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建设项目概况
1.1项目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委托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 “高石21井钻井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组织评价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委托进行环境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了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编制完成了《高石21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按规定进行公示。 1.2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石21井钻井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高石21井位于重庆市铜梁县维新镇槐树村6组(村组行政区划调整前为池塘村6组)
(4)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
2项目目前存在主要环境问题、可能造成的主要影响及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钻井工程钻前工程占地少,对生态环境产生轻微影响,井场建设产生少量扬尘及噪声,影响小。
钻井废水处理回用,剩余废水存放在废水池中,最终罐车转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钻井期间生活污水处理农灌,影响小。钻井期柴油机废气达标排放,测试燃烧时间短,对大气环境影响小。钻井岩屑和废弃泥浆进入废渣池,完钻后固化填满,符合要求,对环境影响小。针对钻井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与周边居民协商解决噪声问题。
该井钻探低层预计含硫较低,钻井最大风险为井喷失控,环境风险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通过加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应急措施主要为出现钻井井喷事故无条件点火,编制应急预案,确定撤离路线和措施。进行应急培训、演练。将风险值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3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规范,项目的建设对增加清洁能源天然气供应量,探明地区天然气储存情况,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通过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有积极意义,项目建设非常必要。
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较好;建设期对环境的影响小;项目建设期间、运行期间对生态环境、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影响很小,不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该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采用的环保措施可行,社会、经济效益十分显著;建设项目环境可行,选址合理。风险事故对环境产生一定危害,井喷失控事故发生对环境造成较重大影响,但事故发生机率低,通过严格按行业规范和环评要求完善事故防范措施和制定较详尽有效的事故应急方案、抢修方案,环境风险值会大大的降低,环境风险可接受。综上所述,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四川天宇石油环保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2号西南油气田科技大厦17楼;
联系联系人:熊朝刚
E-mail: xiongcg@petrochina.com.cn;
联系电话:028-85156796 ;
传真:028-85156796;
公众可来电、来函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5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勘探事业部;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2号西南油气田科技大厦23楼;
联系人:蔡苑;
联系电话:028-86013019。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井口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其他区域天然气开采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8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说明:公众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以电话、传真、E-mail的方式联系,联系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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