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县妇幼保健院甘孜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广泛收集、了解广大公众对甘孜县妇幼保健院“甘孜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本项目建设单位特发此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 甘孜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 (2)工程概要:本项目位于甘孜县清河街128号(老防疫站),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4500m2,其中新增占地面积3393.09m2,总建筑面积2880m2,其中新增建筑面积2200m2,主要新建内容为综合楼1栋,4层,门诊部、住院部、产房、医技科室、保障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不修建食堂,同时将原来住院部680m2,功能改为行政办公管理用房。项目建成后设计病床数位25床,编制内医务人员40人,日门诊量为90人·次。 2、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甘孜县妇幼保健院 联 系 人: 甲初 联系电话:18090141585 通讯地址:甘孜县妇幼保健院 邮 编:626700 3、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60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留学生创业园 邮编:518000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①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②建设单位进行第一次公众公告;③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④环评机构进行第二次公众公告;⑤公众意见调查(包括专家咨询会);⑥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材料;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①施工单位工程现场踏勘;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敏感点调查;③对拟建项目进行环境现状监测;④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工程施工期、营运期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拟建项目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建议; ⑥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在此共进行两次环境影响评价公告,本次为第一次公告,公众可在公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或电子邮件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