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芳草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 项目情况简述 长春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芳草街与金宇大路交汇处建设 “中海芳草街项目”。 规划总用地面积69723m2,总建筑面积215000m2。其中住宅面积为140000m2,商业及配套服务面积为25000m2,地下面积50000m2,规划停车位1200个,地上停车位240个,地下停车位960个。居住户数1450户,容积率2.3,绿化率31.5%。 (二) 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 废水:主要为小区内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地面停车位及区内行驶的汽车产生的尾气。 噪声:换热站和泵房噪声。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 (三) 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换热站、水泵房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均设在地下。其声压级范围在55-60dB(A)之间,泵房和换热站在采取相应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后,设备噪声经衰减后可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1类区标准,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基本不会对小区内及小区周围居民产生影响。 (2)废气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为居民在烹饪食物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小区的车库投入使用后汽车会排放少量的尾气。 由于饮食、烹饪,将产生油烟,属面源排放,经抽油烟机处理后,通过独立的烟道高空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小区的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汽车会排放少量尾气,该车库每小时换气4~6次,车库废气由侧面的排气窗排出。由于车辆为非连续行驶状态,污染物排放时间及排放量相对较少,对环境空气影响轻微。 (3)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于其废水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开河。 (4)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是住宅楼内居民及物业管理人员、公共设施服务人员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计,其产生量约为2.33t/d (851.36t/a),根据小区建设的公建用房的用途,可估算出餐饮垃圾产生量约为2t/a。 生活垃圾由小区服务人员每天及时清扫,设置垃圾收集点,定期由城市环卫部门统一收集,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并且对于垃圾箱、桶定时清运、定时消毒,做到周围无垃圾、内外无蚊蝇。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工具做到机械化、容器化、密封化,防止沿路抛撒滴漏。餐饮垃圾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理。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具有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为长春市的房地产建设,对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现场踏查、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及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认为本项目选址是合理的,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 公众查阅简本方式及索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通过查阅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查看。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春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高佳凤 联系电话: 85870407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春市威宇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56007281 QQ:515033550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930号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你对该项目了解程度 (2)你认为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 (3)你认为本项目污染最大的问题是 (4)你对该项目建成的意见 (5)你对该项目建设的环保工作要求和意见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2013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