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LCD平板显示器用显示屏材料(玻璃基板)制造工厂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 项目简述 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正式破土动工,占地10.9924万平方米,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在现有生产TFT-LCD平板显示器用显示屏材料(年产9504000平方米)的基础上进行扩建,扩建项目生产部分一期投资6亿元人民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一条生产线,对现有产能进行扩充,生产产品类型和生产工艺均不变,建成后年产量增加约475.2万m2。 (二) 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项目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等。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包括倒角后清洗废水、吸附装置清洗废水、研磨后清洗废水、倒角废水和研磨废水,生活污水,包括盥洗污水、冲厕污水、淋浴污水和食堂污水,过滤水和纯水制取过程中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定期排水。 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特征性工艺废气排放,排放的废气主要有天然气锅炉燃气尾气、备用发电机燃油尾气和食堂厨房油烟。 噪声:主要指生产线及设备噪声。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捆包纸、废过滤器、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玻璃碎片、废机油和沾油废物以及职工的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 (三) 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生产废水中倒角后清洗废水、吸附装置清洗废水和研磨后清洗废水经管道送至再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再生水供给过滤水制取系统,污泥水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其余生产废水收集混合后经管道送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明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反冲洗废水和冷却塔排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明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明污水处理厂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锅炉燃气尾气中的烟尘对环境空气中的TSP浓度贡献值较低。项目运营期排放的锅炉燃气尾气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备用发电机使用的频率很低,其运转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较少,经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明显影响;本项目的食堂油烟排放应按大型饮食企业从严控制,设置油烟净化装置,达标后通过专用排烟道引至屋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过车间减振、消声等降噪治理、厂房和设备房的吸声、隔声作用以及距离的衰减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对环境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可回收利用的普通废物:主要是废捆包纸,过滤水制取系统、纯水制取系统和空调系统废过滤器以及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活性炭等,定期交由深圳市宝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龙华三联收购站回收再利用,废玻璃碎片交由建设单位回收利用。 2)不可回收利用的普通废物:主要是污水处理系统的污泥、纯水制取系统的废油脂、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等。污泥和废油脂定期交由深圳市宝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龙华三联收购站处置;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危险废物:主要是纯水制取系统树脂再生产生的废酸和废碱,排入厂区排水处理系统中和处理;以及生产设备定期维修和养护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和沾油废物,定期交由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经以上途径妥善处理后,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TFT-LCD平板显示器用显示屏材料(玻璃基板)制造工厂扩建项目(一期)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划、划入条件及环保的相关要求。项目选址不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不在水源保护区内,项目所在地块属于工业用地,选址符合深圳市和片区的土地利用规划。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污(废)水、废气、噪声和固(液)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比较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运营期污水可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光明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本项目将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的环境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简本方式及索取信息方式 公众可通过查阅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查看。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吕雪梅 联系电话:18025392721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电话:13500069343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南方证券大厦B座10楼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庄、有关单位、专家或代表和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方式 以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也可将书面意见向环保管理部门反映。 201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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