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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毕节市天利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气体充装、生产及气瓶检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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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1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毕节市天利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气体充装、生产及气瓶检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毕节市天利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气体充装、生产及气瓶检验项目
2、项目性质:新建
3、项目建设地址:毕节市经济开发区(毕节市小坝镇汉屯村)
4、项目建设单位:毕节市天利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总投资:9381.95万元
6、建设地点:毕节市经济开发区(毕节市小坝镇汉屯村)
7、建设内容:毕节市天利气体有限责任公司气体充装、生产及气瓶检验项目,建设期为1年。规划总用地面积共计23044.70m2,扣除道路用地面积2758.91m2后实际用地面积为20285.79m2,建筑面积共10176.35 m2。乙炔生产工艺采用湿式碳化钙法,采用全低压密闭式电磁振动加料乙炔发生器。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40L溶解乙炔12万瓶,40L工业氧气50万瓶,40L医用氧气10万瓶,40L(24kg)二氧化碳15万瓶,40L混合气(氩气+二氧化碳)10万瓶,40L工业氩15万瓶,40L工业氮气8万瓶,175L液氧、液氮和液氩杜瓦瓶1万瓶,液化石油气1005t,无缝气瓶、溶解乙炔和液化石油气瓶气瓶检验量分别为5万个、5万个和10万个。
二、项目对环境造成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施工期
(1)废气:该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场地的扬尘。施工期间工程汽车排放尾气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在建筑物周围设置围栏、围网,建筑材料轻装轻卸;车辆出工地前尽可能清除表面粘附的泥土等;运输石灰、砂石料、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上应覆盖蓬布。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可用洒水和清扫措施予以防治。
(2)废水: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废水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洗手等废水。
施工期基坑废水和砂浆废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施工人员洗手等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地面防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施工期间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采用隔声屏障、设置减振垫等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本项目在土地平整和基础开挖过程基本挖填平衡,不产生弃土,施工固废主要为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会产生多余的土、石、沙、砖和水泥等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施工期挖、填方基本平衡,弃土量为0,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外运至指定毕节市经济开发区建筑垃圾场堆放。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2、营运期
(1)水环境
营运期乙炔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排放,喷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其余生产废水(医用氧气瓶清洗废水、地坪冲洗用水等)经沉淀池处理后通过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后通过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最后排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环境空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有溶解乙炔生产过程产生废气(电石粉尘、乙炔废气、硫化氢、磷化氢、挥发丙酮)、气体充装过程产生废气(非甲烷总烃)、气瓶检验过程产生废气(钢瓶焚烧炉废气(SO2、NO2、烟尘)、钢瓶表面除锈产生少量金属氧化颗粒物、喷漆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TVOC))此外还有食堂油烟废气等。
①评价要求在运输、装卸过程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运输、装卸,在生产过程加强设备的管理,经常检查管道与设备之间连接的密封性。电石经粉碎筛分后(粒度为8~80mm),推至乙炔发生间,加入电石吊桶内,经防爆电动葫芦提升至发生器上,该过程采用全低压密闭式电磁振动自动控制加料及密闭式低压乙炔发生器,加料过程粉尘排放量为无组织排放,且排放量极少,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评价要求粉碎机须安装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②评价要求安装乙炔浓度在线监测仪,对于车间操作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和防静电工作服。加强车间通风,防止乙炔气体在室内聚集。
③产过程中还含有硫化氢、磷化氢、水蒸气等经次氯酸钠+氢氧化钠净化处理之后,排放量极少,评价要求车间通风、厂区绿化。
④无组织挥发少量的丙酮,评价要求设置丙酮挥发回收装置(活性炭)。
⑤气体充装过程产生废气-放空液化石油气(非甲烷总烃),评价要求液化石油气放空采用密闭式,并将气体排至低压瓦斯系统,经气柜回收或放火炬燃烧,以保证液化石油气充装区的安全。
⑥钢瓶焚烧炉燃料为液化石油气,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⑦钢瓶表面除锈产生少量金属氧化颗粒物,评价要求加强车间通风,减少粉尘颗粒物的聚集,此外,操作员工须佩戴口罩。
⑧气瓶检验中喷漆工序产生少量有机废气(TVOC),本项目喷漆设备自身配置有小型空压机、喷漆箱和除漆雾装置,处理后的尾气经排气口道排出室外大气。评价要求在排气口附近投放活性炭吸附装置,进一步降低有机废气,此外须加强车间通风,要求企业采用环保型(低VOC型)涂料,操作员工须佩戴口罩等个体防护措施。
⑨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屋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3)声环境
项目营运期主要声源设备有破碎机、压缩机、加压泵、除锈机等。
本项目距离居民区较远,厂界外20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对居民区的声环境影响很小。根据毕节市毕节市经济开发区初步规划,本项目东北面100m处为规划建设的生物医药厂用地、东面100m为规划建设的新能源公司用地,届时本项目营运期噪声将对其有一定影响,采取评价提出的降噪措施后,影响不大。
评价要求噪声设备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消声、吸声、基础减震等防治措施,预计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电石渣、回收的电石粉尘、废氯化钙、固体杂物(氯化钠)、废油污、废分子筛、报废气瓶)和危险废物(废酸(HW34)和废碱(HW35)、液化石油气残液(HW11)和除锈废渣(HW17))。
生活垃圾评价要求设置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日产日清。
一般工业固废:电石渣经压滤脱水后的电石渣暂存于电石干渣池,定期外售给建材厂用作建筑材料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电石粉尘循环使用,用于电石发生器生产乙炔;废低压干燥剂(CaCl2)交由有关回收机构回收处理进行再生利用;低压分离器分离出固体杂物(主要为氯化钠)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污交由有关回收机构回收处理;废分子筛为交由有关回收机构回收处理进行再生利用;评价要求对报废钢瓶严格执行气瓶报废处理制度,《钢瓶判废审批意见书》及《钢瓶判废通知书》并予以破坏性处理。处理方式为压扁或将瓶体解体。
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将报废气瓶送到检验(协议)单位进行报废处理,不得擅自出售报废气瓶。
危险废物:废酸(HW34)和废碱(HW35),用管道接至废酸碱液槽,调节PH值在6-8,清液循环使用,底部少量沉淀与电石渣统一处理;液化石油气残液(HW11)按照《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标准对残液回收的要求,本项目设置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残液回收装置(真空泵)采用水环真空泵将残液和残液气抽取到残液分离器内,在负压状态下使残液蒸发,被水环真空泵送到气水分器中分离后,经分离后的气体直接送钢瓶焚烧炉燃烧系统,禁止乱倒残液;除锈废渣(HW17),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毕节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对厂区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
项目选址为经济开发区规划的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的建设对本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通过加强教育,规范职工行为,强化项目环境管理,做好生态维护等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选址符合毕节市总体规划要求,用地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本项目施工方式先进,营运期有节能减排措施,符合清洁生产要求;三废治理及生态保护措施可靠,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得当,环境风险概率在可接受水平以下;在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满足环境质量标准及生态保护目标要求。综合来看,本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管理和监督的前提下,项目建设是基本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或社会团体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关注该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施工期环境影响以及营运期本项目对环境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从环境角度考虑,采取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
2、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本报告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4、其他环保要求和建议。
六、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为了使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环评单位: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71-28005986  
单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98号西城新座10层
2、建设单位:毕节市天利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天丽  联系方式:13985357337
公示发布单位: 毕节市天利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3年5月31日
                  
                                             毕节市天利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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